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基本区别_无效合同怎么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7:15:02 人阅读
导读:谢邀,欢迎关注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所谓无效合同,大概分为两类:1、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谢邀,欢迎关注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

所谓无效合同,大概分为两类:

1、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这种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出现比较多的是第一类中的: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您有法律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或者留下您的电话,会有专业律师回复您。

区别在于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认定程序的启动也不同。1、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4、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可撤销的合同和自始至终都无效合同区别在于:

1、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2、从效力上看,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无效合同则为自始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3、从当事人主张看,可撤销合同只能是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依法确认合同是否被撤销;无效合同无须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均可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

4、从期限上看,可撤销合同中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书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则无期限限制,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1、诉讼时效的区别,依据合同法52条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布合同无效的,在司法实践之中没有诉讼时效的约束。依据合同法5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照常规的诉讼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2、按照合同法5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该权利。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时,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3、无效的法定情形与撤销的法定情形的区别: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撤销的法定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两者区别:1)、都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但是只有在使用该手段损害国家利益时,方可以请求宣布无效。而使用该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的并非国家利益的,仅可以申请撤销。2)、无效的法定情形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完全不一样。

4、合同无效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销合同不存在部分可撤销的情形,依法撤销则必然将合同全部撤销。变更合同可就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5、按照合同法53条的规定,当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但出现了下列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53条、54条、55条、56条

无效合同一般有违法事由。

可撤销合同,本身无违法事由,但有瑕疵,比如,因胁迫,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

无效合同,又称为绝对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法律行为不同是:

一、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至始无效,并且有恢复原状的后果。

可撤销法律行为在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主张才无效,没有主张不得撤销。

二、事由不同;无效的事由规定在合同法53条中,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事由是显失公平和欺诈。

三、条件不同;无效合同随时可以主张无效,可撤销法律行为当事人主张撤销则有一定的期限。

四法律性质不同。无效合同绝对无效,体现国家干预,可撤销法律行为系相对无效,体现意思自治。

合同的有效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基于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 合同的无效,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 可撤销的合同情形有因为重大误解,或者签定合同时候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导致一方利益受损。当然欺诈,胁迫签定手段签定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不能完全的符合生效的条件 合同效力的待定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在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下就是效力待定的,比如超权代理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在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再比如无权处分人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签定的合同,再未经过所有权人追认的情况下效力是待定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补正或者经过追认,使合同消除瑕疵就可以成为有效的合同,反之则无效。 本人才疏学浅,如有说的不好不对不足的地方见谅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