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财产怎么处理_财产继承权放弃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9:12:02 人阅读
导读: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祝福~~~

即然是老人的遗产,后辈心平气和的有多少分多少就行了,怎么会有冲突一说,除非有人心贪。如果真有人自愿退出,大家签一个遗产分配协议,放弃的签一个放弃声明就行。

感谢邀请回答问题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谢谢邀请回答 要看继承是否开始 如继承已经开始 要看是否是书面放弃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以《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事件】

程小红(化名)和程小绿(化名)是姐弟俩,小红比弟弟年长7岁,父母一直以来受旧社会重男轻女的落伍观念影响,偏爱弟弟小绿太多,小红处处都要让着小绿。后来二人长大成人,各自成家立业。

后来父亲去世以后,母亲为自己养老买了一套房产。五年前,母亲病重,将姐弟二人叫到病床前,写下遗嘱,百年后这套房产小红小绿姐弟二人各继承一半的份额,并将该遗嘱做了公证。

母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屋一直没有过户登记,但姐姐小红出于照顾弟弟,一直让弟弟住在房子里。直到有一天,小红找到小绿,想让弟弟陪她一起将房屋过户到二人名下。

不料,此时的小绿又拿出小时候受偏爱的个性来了,声称自己要占房屋份额的2/3,而姐姐只能占1/3,若不同意就不去办理过户。程小红出于无奈,也习惯了从小到大就让着小绿,签订书面协议:放弃1/6份额,只继承1/3份额;条件是程小绿同意配合过户。放弃继承的协议签好后,程小红要求程小绿配合过户,程小绿此时再次不讲理,称房屋全都是自己的,想过户?没门!程小红无奈,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对待她这个弟弟了。


【分析】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本案的要点在于程小红的书面放弃继承。律师认为,该书面放弃继承是一个附条件的放弃继承,并不一定意味程小红放弃了1/6份额的遗产继承权,如果程小绿明确表示不配合过户,程小红是可以主张撤销该书面放弃继承的,就本案来说,程小红接下来要做好取证工作,来应对接下来可能发生的诉讼。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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