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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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你所说的情形应该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其父母明确赠予双方或双方有特殊约定外。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夫妻双方房产,并且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一般情况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婚姻法条文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是这么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结婚后父母给予的钱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并立下字据,形成书面材料或者协议,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说明是给予个人的,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把其所有房产赠与其子女一方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其子女一方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把自己所有的房产书面约定赠与其子女夫妻双方,虽然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产不属于其子女个人所有财产,属于其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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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如果一方父母买房给儿子(女儿)在父母没有去世前理所当然是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只要过户另外一方财产都祘夫妻共同的!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已婚人士尤其是女士,都非常关心,因为随着房价上涨,房产成为一件重要的财产,当婚姻面临波折时,这套房产也就意味着一个保障。在此,笔者就做一简要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从以上规定来看,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当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同时,结合婚姻法第十七条以上两条的内容来看,只有是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可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确定是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他财产不适用该条规定。
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这里的父母出资,是指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未区分父母系出全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因此,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形,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争议。
在司法判例中,一些法院认为,该规定中的婚后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标的物应指不动产而非出资,只有父母通过全资购买,支付了房屋的全部对价,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此时方可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这里父母的出资,必须是全额出资,如果父母是部分出资,则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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