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关于工伤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的几大情形。就题目所说的情况,不可能是工伤。
工伤认定有七大情形:
第一,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第二,工作时间的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这种情况包括上厕所和换衣服都是。
第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注意暴力和事故伤害不是一种情形。比如工厂的纪律监督员或者管理人员,在处置工人关系时被暴怒的一方打伤。
第四,患职业病。对职业病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主要是因工作场所的辐射、粉尘、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原因,引起的疾病。至于我们坐着看电脑太久的颈椎病、近视眼都不属于职业病。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本人请假外出看病,不属于因工,也不属于工作原因。
如果说外出请假看病期间,被领导再安排去送其他东西,在送这样东西的途中属于工伤,看病途中就不属于了。另外,领导安排送的私人物品也不属于因工。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主要是职工本人应当在回家的必经之路,比如工厂门口等等。但是如果职工长期居住在厂内宿舍,肯定不属于这一类型。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7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之外,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注意,这是以死亡为条件。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虽然跟工作无关,但是属于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值得褒奖,国家法律可以照顾。
第三,职工仍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革命伤残军人进行优先照顾,大家都会认可。注意我们所说的因公和因工是不同的,分别是因为公共事务和因为工作原因。
其实,除了工伤保险条例之外,我们还有烈士褒扬条例。如果是因公死亡,又被评定上烈士,可以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额外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51元。烈士褒扬金是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所以,工伤认定是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之后才会有法律效力。
大晚上的。就简单回答一下。
只要是合理路程,合理时间。不管你是在刚出小区门口还是地铁公交上,只要出事都算工伤。(上下班途中)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意外都算工伤
疾病48小时内死亡都算工亡
你好,我是【扒拉定电影】,很高兴为你解答。上班时间的前一个小时,和下班时间的后一小时之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例如你8点上班,在7点到8点之间。5点下班,就是5点到6点之间了。可以向你单位承担部分责任。自己也要承担的。如果不行,可申请劳动仲裁。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上班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作。其他上班前的时间,都不属于工伤,不论时间长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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