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但前述两项例外也略有不同,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双方能够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割的问题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个必须本人去,律师不能代理,如果离婚协议书比较复杂可以找律师起草,所以协议离婚这种方式主要考虑是否需要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割的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当事人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诉讼离婚涉及的过程包括立案、举证、调解、开庭、判决,如果考虑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没有时间或精力往法院跑,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但是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开庭是必须本人到庭的,另外就是专业角度,对诉讼离婚而言,双方是有争议的,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关键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当然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有很多种,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才能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有律师专业的指导可以更有效的达到诉讼目的。
离婚案是否一定要请律师,在这里要明确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是必须或一定的选择。
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进行区分对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第二,没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
是的,因为要问当庭询问你本人是否同意离婚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这一条规定,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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