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什么意思多少年_被判无期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3:45:00 人阅读
导读:无期徒刑虽然从字面上解释是“没有期限地被关在监狱里服刑”,即把牢底坐穿,但是大多数被判无期的犯罪分子通常来说都不会真的把牢底坐穿,因为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减刑制度。...

无期徒刑虽然从字面上解释是“没有期限地被关在监狱里服刑”,即把牢底坐穿,但是大多数被判无期的犯罪分子通常来说都不会真的把牢底坐穿,因为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减刑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当然,减刑也有一些限制,不能无限制地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13年。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适用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25年,加上2年考验期最短要蹲27年大牢;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两年期满后因有重大立功而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适用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短于20年,加上2年考验期最短要蹲22年大牢。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项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终生监禁”制度,简单说来就是不得减刑,让犯罪分子把牢底坐穿,把牢坐到死。这是一条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贪污受贿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不低于十三年

  看刑法的规定: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按照上述规定,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表现再好至少也要服刑六年。你的提问不太详细,现实中如果因病保外就医,实际“关”的可能不到六年。

就是无期徒刑,属于刑罚的一种。无期徒刑服刑二年后可以改为有期徒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不具有可比性,如果要比痛苦,那肯定是无期徒刑要经历更多的痛苦,这好比问一个人活着痛苦还是死了痛苦一样,都知道活着就要经历很多的痛苦,但又有多少人会选择去死呢?

第一、死刑的痛苦。死刑是犯罪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法律判处剥夺罪犯生命权的一种刑罚,一枪结束性命,一了百了,对他来说就是解脱啦,有痛苦也就是在等待执行死刑的那一段时间,而家人承受的痛苦确是非常严重的,他被执行了死刑,把无限的痛苦留给了家人,有多少母亲因为孩子而哭瞎了眼睛,又有多少孩子永远失去了父母,还有多少恩爱夫妻从此阴阳两隔。

第二,无期徒刑的痛苦。无期徒刑毫无疑问是痛苦时间比较长的,主要是失去自由的痛苦,但也是有希望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在减为有期徒刑以后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还能继续减刑,只是最短服刑时间不能低于十三年,这也是无期徒刑最大的希望所在。

从以上两种刑法的比较可以看出,死刑和无期徒刑最后的结果天壤之别,死刑是一个人生命的终结,以后世界上就没有这个人啦,无期徒刑只要好好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一般多次减刑以后二十年以内就可以重获新生,回归社会,和家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