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怎么确认劳动关系_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7:09:56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如果没有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工伤案件,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材料。如果用人单位合作还好,如果用人单位不合作...

劳动者如果没有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工伤案件,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材料。如果用人单位合作还好,如果用人单位不合作,无法证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无法做工伤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都会存在巨大的分歧,也有可能提供不出有效证明而仲裁失败。那么我们在具体的工伤案件中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一、工伤案件中确立劳动关系的流程都有哪些?

1、我们首先应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即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发生工伤意外,用人单位应该负有赔偿责任。而劳动仲裁部门专门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各种纠纷。而此事件所提及的“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正是由劳动仲裁部门负责的。

2、劳动仲裁部门应该会首先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和解建议。如果劳动仲裁部门不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对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不认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走法院起诉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如果不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或调查,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二、工伤案件中,我们自己能够提供哪些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1、培训记录,或培训发的证书。在企业工作中,参加各种学习或者考试,获得的证书和培训记录有利于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的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当作参考

3、如果贷款买过楼,应该有盖有公司公章的薪资证明材料,也可以证明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个到银行一查便知。

4、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企业财务人员微信转账记录都可以用作证明。

三、工伤案件中,劳动关系的确立分歧点都在哪?

1、用人单位可能会辩解说,与劳动者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保险、医疗、工伤、休假、工资都负有法定责任。而劳务关系则区别很大,劳务关系一般指双方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而乙方负责给甲方报酬。双方都是自然人也可以签定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只受合同法约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被证明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就没有赔偿的责任了。

2、劳动监察部门调查的深度及相关材料。

有的劳动者对劳动监察部门对工伤案件中劳动关系确立的调查存在怀疑。就需要监察部门提供相关的笔录或调查报告,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查阅相关的调查资料的,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给劳动监察部门,有助于劳动监察部门快速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四、工伤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实并不难确认。

  • 但是各种程序繁杂而漫长,对劳动者来说是很大的困扰。发生工伤时,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做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必然要求确立劳动关系,再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得进行相关调查,出仲裁结果,然后调解,不同意调解,又开始走诉讼,再进行政复议,有时甚至会一审二审,那又是漫长的一段难熬的时间。
  • 所以有可能的话,如果发生工伤意外,而我们又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请专门的人员为我们进行案件疏理和相关的流程办理。比如专业的律师和事务所,他们都可以为你提供专业和必要的法律援助,而且不必你自己费时费力去办理。当然了,费用是一定要花费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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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职入青云,职场已经步入中年,但头条还是新人,愿与大家共同进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工伤认定是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对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才会进行认定;有异议的,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关系仲裁之后再进行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12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

  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此复。

  2009年7月20日

  

工伤索赔的一般前提要件为依法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一般要有合法劳动关系。但是建筑行业领域基本上中标承建方都会将项目分包给一个或者多个承包公司,实践中多见的是某某劳务公司。。。然后由该承包公司再招人施工,但为了推卸责任,承包公司并不会以劳动合同形式招工,因为这样的话他们就得自己给劳动者买保险。所以他们找包工头,由包工头个人再去市场上找游击队工人,由包工头发工资,负责考勤。好点的承建公司或者发包方会给公司买统一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这样的情况下,施工工人顶多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不会和承包公司或者发包公司扯上劳动关系。一旦出了施工事故,工人有两条路可走,要么起诉索赔人身损害赔偿,要么主张工伤赔偿,但后者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劳动者找不到和谁有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就无法认定工伤,无法索赔。个人以为,不要去申请确实劳动关系,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请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拿着工伤报销单去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如果工伤赔偿核定部门不予核定,打行政官司比起诉民事确权靠谱,也省事。即使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但保险并非承包公司买的,而是承建方买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仍然无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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