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不要转移财产_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有何法律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3:48:44 人阅读
导读:【执行律师点评】如果女儿未成年,这房子属于家庭财产,直接执行!法院不去执行?打个代位权官司!确认下这套房子被执行人的份额!直接搞定!讲点实在的!财产转移?别急!...

【执行律师点评】如果女儿未成年,这房子属于家庭财产,直接执行!法院不去执行?打个代位权官司!确认下这套房子被执行人的份额!直接搞定!

讲点实在的!财产转移?别急!打个官司搞回来就行!

咱们讲点实在的东西,专治转移财产的毛病!

这就是我们执行律师专业的诉讼案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我们经常碰到执行之后,被执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儿子女儿名下。这个时候代位权诉讼就有用武之地了。

这种诉讼有三种:

  • 代位撤销之诉

就是说你还欠我钱,结果把财产低价或者无偿给了别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低价卖房、无偿赠与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官司打赢了,这个房子就会重新登记到对方名下!然后接着执行就好了!

  • 代位分割之诉

就是说,虽然你没财产,但是我发现,你有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比方说,给未成年的子女买了房子,而这个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钱。所以说这房子本质上来讲,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所以我要求法院确认下,这个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财产,被执行人有多少份额。打赢官司后,拿着判决书直接执行就搞定了。

  • 代位追偿之诉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方说,房子市场价300万,转让给朋友200万,从法律上来看,不算低价转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没付过钱,他也不准备继续要钱(本质上就是个代持)。所以这个时候,你就替他起诉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过来的房款算作你的。总之一句话,别人欠他的钱,你替他去要

【总结】这三种诉讼专治转移财产毛病,大家可以试试看。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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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种情况显然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首先是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其次是行为人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规定的履行义务,但行为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其中就包括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行为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当然,对于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题主所述老赖显然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为,题主现在只是起诉后老赖才将财产抵押给其父母,目前法院还买有判决,所以题主所称老赖不能构成拒执罪。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遇到问题中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就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规定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具体到本问题中,债权人起诉后,债务人将房子抵押给其父母,这是对其财产的一种处分,该房产抵押权的设立显然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

总之,题主所述老赖不构成拒执罪,但是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您可以在起诉欠款人偿还债务之前对欠款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保全对象的种类,保全分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财产保全,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被申请人一般不得处分、转移财产,例如查封某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其银行存款,财产保全在诉讼案件中较多。

行为保全,即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例如在著作权、商标侵权案件中,责令被申请人的产品下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销售。

根据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诉中)保全,以常见的财产保全为例。

诉前保全,是指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如果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面临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保全。

诉讼保全,也称诉中保全,是指在起诉立案后,为了利于执行,也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开庭判决老赖缺席,老赖提前转移了财产,是否需要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是肯定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申请强制执行至少有以下两种好处:

第一种是以法律的形式将自己的权利固定下来,虽然一时执行不到财产,将来一旦发现老赖的财产,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第二种是,通过强制执行,给老赖一定的限制,让他不舒服。例如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些措施,对于一个七十多岁的拾荒老人可能真的无用,但是对于一个年富力强,想干事创业的人来说,威力还是不小的。例如笔者经手的案子,一个老赖到多家银行贷款都是秒拒,和同事出去办业务买不到高铁票,当众出丑,另一个青岛即墨的九五后老赖,一年搬了三次租住地,因为被法院悬赏一万元,现在出门不敢见熟人,三伏天总是带着大口罩,找对象的事也只能放在一边了。她要是觉得当老赖一辈子有账算,那么就这么耗着。


如果因为老赖没有财产,而不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判决生效两年后,当事人的这个权利,就会失去法律保护,将来老赖有了财产,再去申请执行,对方以过了两年期限为由抗辩,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这样的话自己的这个权利,真的是永远“黄”了。

因此,无论被执行人有无财产,都不能轻易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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