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有期限吗_连带责任担保人有期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6:19:54 人阅读
导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双方约定;但保证期间在债权届满前到期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2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双方约定;但保证期间在债权届满前到期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2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专门去请教了学法律的伙计,来给楼主讲一讲。

连带责任担保 ( Collateral liability ),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另一种就是楼主问的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一般担保的升级版本可以由法律和当事人提出。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简单来说,连带责任担保的主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或者连带担保人其中任何一个实行权利要债!

最后个人不建议给任何人担保,毕竟人心隔肚皮,谁也不知道别人下一秒想什么,我家里的爸爸就是一个活例子,七年前被最好的朋友让去担保,结果担保完,父亲的朋友都跑路了,结果法院一直让我家出庭还债,不过幸运的是,父亲的朋友最后被抓住了,也 解决了这件事情!



有一部分是借鉴了法律,一部分是我的生活事例,总之,谨慎而行!!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就说是说债务人无法偿还了才要求你偿还,连带保证就是谁你跟债务人承担同样偿还责任。一般保证的话,你担保期间的长短有约定则从约定(看担保合同),无约定则为债权到期后六个月内。简单点说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后6个月内银行向借款人提起了诉讼,那么你的保证责任就没有免除。连带保证的话你的保证责任是无法免除的,是不存在“超过担保期间”的(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普遍是连带担保)。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一是帮助银行向借款人催款,借款人还款后你就清白了,二是你自己把这个钱还了,还了之后你再向借款人催收。起诉银行是不可能的,只会白花诉讼费。

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用大白话就是说:

1. 连带责任就是,比如说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2. 一般责任就是,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你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须是乙的财产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找丙,否则丙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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