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纠纷处理_物业与业主的争议如何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3:01:08 人阅读
导读:解决物业与业主的最好办法就是成立居委会,成立社区党支部,市政接管物业。社区党支部坚决不能把阵地让给物业!任何社区人民不能没有党,人民渴望党在社区发光发热!很多业...

解决物业与业主的最好办法就是成立居委会,成立社区党支部,市政接管物业。社区党支部坚决不能把阵地让给物业!任何社区人民不能没有党,人民渴望党在社区发光发热!

很多业主在不满意物业服务的时候,可能会和物业发生一些争执。特别一些利益损失的时候,物业不肯承担自己的责任。

这个时候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可能有朋友会说,通过法律途径吧,甚至物业会跟你说咱们走法律途径的。作为一个普通人,法律诉讼的成本比较高,时间比较长,选择法律诉讼可能是最后的手段。

我的建议是去找社区帮忙,去找媒体诉苦,社区是为群众服务的,有困难找社区。社区无法解决,可以请媒体帮忙,有的时候媒体曝光真的是很好用。

最后,在和物业发生争执的时候,千万要克制自己的情绪,以免有理变成无理。

题主是想这样问: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特别差,该怎么办?

物业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好多人都不太注意去区分的,或许是口头上的习惯吧。

题主提的问题好模糊呢?“特别差”的含义好广泛的,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到底差到什么程度?哪方面差?如清洁方面?保安方面?还是其它等方面都差?小区满地垃圾?车辆乱停乱放?电梯坏了不及时叫维保公司过来及时维修?都没有具体去说明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绿化、清洁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指物业公司只负责小区的公共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


那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不到位,侵害了业主权益,怎样办?


1,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会员的,业主们可收集有力的证据联名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及市房局物业科递交书面材料证据进行投诉。由这些部门出面和物业公司沟通,调解,让物业公司去改进工作。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个人可向业委会反映,但要有力的证据哦,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限期整改。若物业公司仍不接受,业主委员可通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去解聘物业公司。



3,可收集物业公司服务差的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议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尽快去成立,因为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执行机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地位,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可以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日常监督物业服务。或启动合法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议通过解聘和选聘大多数业主认可的物业公司。

若物业公司真正还想继续为小区服务,那是愿意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的,这也是必须的,相对来说,小区若成立了一个负责任且无私奉献、愿意全心全意去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那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一般都不会太差的。当然除开那些业主委员会合谋物业公司共同去侵害业主们利益的小区。

物业公司似乎总在每个月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才会准时出现,对于物业管理职责却并未能够尽职尽责履行,当认为物业不作为,可以选择这些途径:

1、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沟通,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2、向政府部门举报。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但是这个只是负责一个协调,未必能够实质性解决问题。

3、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一般购房时开发商会选定物业服务公司,并让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若是这种情形,可以通过筹建业主委员会。

4、当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以违约的诉请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以法律约束才是民义,物业就一个强盗手段收取地面停车费一年就几百万,比黑社会危害还大,长期欺压业主,正义从何谈起,百姓那有幸福感。

正是因为物业公司是民营企业,没有哪一个部门对他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是个松散型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又不愿意参与管理,所以物业公司就变得越来越变本加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和政府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最能够最直接送达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已经普遍存在,甚至越来越厉害了,政府应该抓一抓了,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物业公司现在全民抵制,为什么会如此呢?其实就是一个原因。它不是业主所选,而是开发商自己指定,特别是处理问题,它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独”和“霸”而不是与业主的协商解决处理问题。这可能是目前为止各地业主的最大心结。

但对于是否就因此取消物业,这个问题我看还不能仅仅凭个人的单方面情感出发,来一个全面的取缔与禁止物业的服务,这不是客观的对待问题处理问题的方法。因为小区物业服务它确实也能给广大的业主带来一定的好处,如环境的整洁,和物业维修服务及时性以及整体管理的秩序与安全问题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些问题我想依靠所谓的社区或业主自治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物业服务的最高的境界和标准吧?

但如何处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或矛盾?我的意见是统一取缔开发商的派遣制度。或由开发商主持的和业主们共同参与招标选拔的公司入住小区来进行小区的物业服务!而不是管理性质的服务。由此化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而且物业的定性就是服务而不是管理!对于业主们的违反小区大家整体利益的,物业可以提出意见制止或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大会意见制止。对不听从物业和全体业主意见的,特别是违反有关法律的业主业委会可以授权物业提起法律诉讼请求。

通过上述问题的细化解矛盾提高业主与物业服务的公平合理的平等相处,这样才是有助社会和谐稳定,文明祥和小区的建设。仅供参考。不喜勿喷!

这个程序是这样的:

在你收到法院传票的同时,还会附有原告起诉你的起诉书和原告附加的证据。

如果你觉得有理由,就准备应诉。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在传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你的答辩状和你的证据。

在答辩状里,要说明你反驳原告所依据的法律和支持这些法律的证据。

然后,在法庭通知的时间内出庭。

比如起诉你不交物业费。你就要说明你根据哪条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不交物业费,有哪些事实证明你的主张。

很多糊涂蛋不知道法律。上了法庭说,我以为应该怎么样怎么样,物业公司的表现我不满意,或者服务不达标,所以我不交物业费。

这样的说法肯定不行。

你要提出,根据物业合同的哪一条哪一条,物业公司没有做到,构成重大违约,才能支持你拒交或者少交物业费的理由,鸡毛蒜皮不行。

按上面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果你拿不出过硬的东西,纯粹只是不想交物业费。上了法庭也没有胜诉的可能性,那就干脆不去搭理它,让法院去缺席判决。

判决了之后,也可以继续不理睬。拖死它。如果钱不多,可以一拖很多年。

等到执行庭法官来了,准备强制执行,告诉你不交费,要查封你的银行账号或者是其他财产,你还可以讨价还价。

比如,同意马上只交本金,要求免去滞纳金和利息。

一般情况下,上面这些要求都可以得逞。

为什么用“得逞”这两个字呢?目前的社会情况,很多时候脸皮厚的人会占点儿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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