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现状_“过劳死”算工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3:50:14 人阅读
导读:“过劳死”,简言之,因工作过度劳累而导致的死亡。更专业的定义是指劳动过程中过重的身心负荷,疲劳的不断积累,长时间得不到较好的休息,造成既有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过劳死”,简言之,因工作过度劳累而导致的死亡。更专业的定义是指劳动过程中过重的身心负荷,疲劳的不断积累,长时间得不到较好的休息,造成既有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恶化,进而破坏劳动者正常的生命节奏,最终导致死亡的现象。

过劳死算不算工伤?

徐州律师表示: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过劳死”有所规定,不少人呼吁应当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加大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

但在对于工伤的认定中,其实已经涵盖了一部分“过劳死”的情况。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  对于过劳死,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  对于过劳死亡,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处理。

很遗憾,不是工伤,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谢邀~

题主的两个问题,一 一 直接用法律条例来解释咯~


长时间工作是否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过劳死与工伤之间如何区分界定

这几年,因为过度劳累而发生猝死的悲剧一再发生,但当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却往往得到“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过劳死”顾名思义,过度地劳累导致死亡,一般发生于工作负荷较大的工作,比如工地,还有一些经常要求加夜班的工作,由于时间状态颠倒,身体承受不了而造成“过劳死”。

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过劳死”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过劳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般情况下,只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过劳伤害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但并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过劳死和过劳伤害的区别:

1、过劳死虽然并非是直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是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2、过劳伤害虽然是由于工作导致的疾病发生或加重,但是我国法律目前只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当场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工伤,过劳伤害并不能认定为工伤。

过劳死可以认定为工伤,过劳伤害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补充一个:“过劳”职工如何保障权益

在“过劳死”案件中,往往存在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迫使劳动者长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侵犯其休息权,任意加班加点或违反劳动法体系中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

  因此,职工遇到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反映;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工作考勤、加班记录、工作时间的规律性、出差情况等可以证明企业违法的证据材料,为日后维权做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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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对于“过劳死”是否属于工伤没有法律上的规定。

2.对于“过劳死”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大多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予以工伤认定。3.但是由于过劳死的损害结果未必都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运用这一款认定工伤也会出现法律上的困境。比如说由于连续加班工作导致体力不支,在家修养时候突发疾病死亡,此种情形下就给“过劳死”的工伤认定带来了难度。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由于过度劳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没有在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而是在住院治疗期间死亡,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也是一个法律上的难题。

目前我国对“过劳死”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一 、过劳死”,是一种职业性的突然死亡,指因工作过度致死;亦即指工作过程中过重的身心负荷、疲劳的不断累积,造成既有的高血压、心脏病或动脉硬化等疾病的恶化,进而破坏劳动者正常的工作和生命节奏,最终导致死亡。

二、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过劳死”有所规定,不少人呼吁应当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加大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但在对于工伤的认定中,其实已经涵盖了一部分“过劳死”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其中肯定包括“过劳死”的情况。因此目前“过劳死”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尸检结果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在工作岗位猝死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亡待遇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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