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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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叫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后就可以去做,虽然没有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必须是工伤认定结论生效一年内进行
首先要明确,“工伤鉴定”是一个不规范的说法,你混淆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两个概念。你想说的应该是劳动能力鉴定,而非工伤认定。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或者用人单位要做的首先是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以明确是属于工伤还是不属于工伤,认定为工伤以后,第二步是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目的是要评定伤残级别(也就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根据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见,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就是: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这就是国务院和中央部委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能力鉴定时机的唯一规定,并无其他规定。至于各个省市等地方层面有没有对这个条文进行细化规定,就不得而知。
从理论上讲,伤情相对稳定是一个医学标准,而非法律概念,应该是根据医疗技术来确定,不同的伤情有不同的确定方法,没法用法律来统一规定。
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 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法医临床伤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伤残鉴定时机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2.1 应当在受伤后或伤后1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含脊髓损伤);其他不涉及功能障碍、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损伤等。
2.2 应当在受伤后3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非稳定性骨盆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未行手术的肢体骨折、肢体骨折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愈复趋势良好,未出现骨折延迟愈合、骨髓炎、骨不连等并发症);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等;面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后瘢痕等。
2.3 应当在受伤后6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有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的;色素沉着;颅脑损伤或中枢神经损伤后遗症致智力缺损、精神障碍,植物人、迁延性昏迷、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等;周围神经损伤;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截瘫、大小便失禁等;严重肢体软组织损伤影响肢体功能;脊柱损伤内固定遗有功能障碍;重度烧伤;性功能障碍等。
2.4 应当在受伤后8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 肢体长骨骨折并发急、慢性骨髓炎,骨不连。
2.5 应当在受伤后12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外伤性癫痫经系统治疗一年后。
2.6 对受伤人员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如不涉及刑事责任、委托人确有需要且当事双方同意,同时,鉴定人尚能够判断损伤预后的,可在出院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但鉴定机构必须与委托人和当事双方签署鉴定协议书并明确告之鉴定意见可能的不准确性。
虽然以上是针对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机,但由于同样是要求伤情经治疗后基本稳定才可以鉴定,所以对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时机有很大的参考性。
伤情基本稳定与出院的关系,多数情况下,出院后3个月左右伤情基本稳定了,就是适合鉴定的时机。但是某些少数情况,需要多次住院的,如何确定伤情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法医会根据医学知识有个大致的判断,如果你伤情不稳定,不到鉴定的时机,去申请鉴定的话,他们会拒绝鉴定的,会建议你过一段时间再来。这是需要根据你的受伤部位、受伤情形,根据法医学知识,进行个体化判断的。
您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二、工伤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实际就是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马上申请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就做,但是如果劳动者的伤情稳定还没有稳定,那么就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如果伤情没有稳定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受理,要么是劳动鉴定机构也不会出具鉴定结论 。申请伤残鉴定时,公司、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并且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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