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必须满一岁才能离婚么_孩子没满一岁能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0:36:57 人阅读
导读:领了证,鬼知道会不会有房子。身边有例子,几年前同事谈个男朋友,谈婚论嫁时,未来公婆非常诚意说现在有新婚姻法,要是我家在婚前买房子再加你名字,也是不好的,干脆先领...

领了证,鬼知道会不会有房子。 身边有例子,几年前同事谈个男朋友,谈婚论嫁时,未来公婆非常诚意说现在有新婚姻法,要是我家在婚前买房子再加你名字,也是不好的,干脆先领证再买房,同事妹子和父母商量一下,父母还在夸亲家人真好,对闺女如此体贴。 领证后婆家态度大变,等你生孩子再买房,结果发现是女儿后,婆家要求生二胎必须是男孩!不然不带孩子,不买房子。同事带着女儿直接回娘家,让父母帮忙带孩子。所谓的丈夫和公婆一条心也要求妻子生男孩,收回工资卡,孩子生活费一分不给。同事去要,丈夫扯各种理由就是不给钱。 直到2016年同事弟弟结婚,父母要去照顾怀孕的弟媳。没人照顾女儿,只有求助丈夫,答应婆家生二胎男孩,丈夫才给女儿交学费生活费。同事这次稍微聪明一次说,要先买房子,再生二胎,终于买了房子。 她一次休息时间说,怪不得现在女人现实要求男生有房子。你看我实在是太累了,一直把人性想的太美好,可是没想到如此黑暗,活的太累了。 之前想过要离婚,前脚刚提离婚,婆家就去女儿幼儿园把女儿抱回老家不让我见,说敢离婚就见不到女儿。这个孩子是我生我养我父母带,婆家一分钱都没出过,但是我有什么办法?去警察局,警察不管,我只有打电话求他们,把孩子送回来,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敢提离婚了,我不敢想象哪天她们真的会把孩子丢哪里生活。

谢邀!夫妻离婚,通常时孩子的影响都是致命的,何况是一岁左右的孩子。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他不应该为你们的错误选择买单。

既然您已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那就应认真审视一下你们的过往一切,切不可草率作定,因为您一旦有任何闪实,那对孩子的影响将会伴随他一生。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任何婚姻家庭的解体,对子女造成的灾难都是沉痛的,都是无法挽回的。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由此可见,国人对婚姻家庭的重视程度。只要对方没有较大的过错,没有违反原则问题,就暂且原谅他她吧!毕竟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现在的社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造成了某些人奇货可居的现象,这是极其不道德的表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对社会安定带来了一定隐患,在此呼吁:希望广大有志青年努力拚搏.奋发进取,将自己的小家建设得越来越好,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共同促进民族复兴!

先要确定提出离婚的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是男方首先孩子不满一岁,那则处于哺乳期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男方无正当理由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是女方的话则可以提出离婚。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男方在此期间要提出离婚,必须要证明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并不是说男方无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离婚。但是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男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可以的,但需要由女方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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