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一般需要几天_交通事故,几天可以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3:19:38 人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和一种是普通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10个工作日内下达。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和一种是普通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10个工作日内下达。

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检验检测,如酒精、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并在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来3日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

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一般在40天左右。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指的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跟公安机关了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大概什么时间认定了。

1.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这种比较快。

二、如果发生了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交警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十天内,责任认定书就能出来。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

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

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可暂扣道路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交警要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凭证。

  被交管部门暂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扣留期限为20天。需要暂扣延期的,要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

  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认定时限不同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限为:轻微事故在5日内认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内认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内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照常规时限做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重新认定最长不超30天

  • 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重新认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维持原认定、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   治疗终结15天内可申请伤残评定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伤残评定。

  •   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天内做出评定伤残的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至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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