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以去香港澳门吗_缓刑期间可以去澳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3:21:04 人阅读
导读: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严格说并不是正规旅游证件,是由内地出入境部门审批及办理,仅限内地居民使用,经内地往来港澳的特殊证件。除了内地居民,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公民均不会使...

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严格说并不是正规旅游证件,是由内地出入境部门审批及办理,仅限内地居民使用,经内地往来港澳的特殊证件。 除了内地居民,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公民均不会使用到此证件。 当然,在香港/澳门工作或读书的内地人,本身持有香港/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居住超过30天必须办理身份证,并享有本地各类社会福利),他们只使用港澳通行证及相对应签注进出内地(也可用护照),进出港澳只用港澳身份证即可。

缓刑期间不可以去香港、澳门。《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你好!根据公安机关对被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缓刑. 假释. 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规定。

你如要去澳门,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才能去。

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去的。缓刑期间立功是不可以取消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七十五条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般不能离开所在市,去香港澳门是不行的,你也过不了关的,被发现的话可能就要收监的; 缓刑期间立功的话可以申请减刑,缓刑是一种执行制度,法院已经判决了,就很难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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