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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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各省市不同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生活中经常发生毁坏他人或公共财物的行为,小到砸门砸窗,大到焚车烧房,并且很多情况下会给他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这种行为进行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得知,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主观上要有毁坏财物的故意,针对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并且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此罪。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3、行政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4、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还要看行为情节,如毁坏个人财物有无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是否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是否恶劣等。)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同,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一般来说5000以上是最低标准,题主说的10300在广东应该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决,建议寻找律师争取缓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