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加班立即解除劳动合同_老板天天强制加班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4:52:47 人阅读
导读:goodbay一、首先,主动辞职并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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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主动辞职并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余略)。

二、其次,要判断以公司强制加班为由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就要先确认公司强制加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1、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法定的强迫加班劳动的情形,您可以提出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超时加班的行为,则属于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劳动法对工时标准有强制法定基准设定),您可以尝试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为由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起草小组编写;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P80页)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的释义表述,“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都规定了基本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上述国家规定的标准,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至少以违法超时加班为由提出辞职应当是合法的,至于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各地的具体司法实践裁判口径(笔者个人认为,在法理上应当是可以支持经济补偿金的)。

三、如果上述两项都不成立,您可以考察一下,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四、如果您以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为目的,您应该在辞呈中明确辞职的理由,并可以注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第(十)项,由于公司存在:1、强迫加班劳动;2、违反法律超时加班、3、......”等法定的理由,所以提出辞职,并请求公司于某月某日前支付经济补偿金多少元等等。要注意,如果你辞职的时候没有讲清这个理由,到时候再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不一定能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了!

五、建议您应当在提出上述书面辞职报告以后,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公司强迫加班的,可以选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这样的问题其实比较有意思,咱们必须要结合《劳动合同法》和现实两个角度分别来谈一谈。从法律角度,可以讲的你热血沸腾;从现实角度,会让你从头凉到脚底!

从法律角度,那是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法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其他纠纷,涉及到威胁、强迫肯定是违法的,这点毋庸置疑。那么《劳动合同法》上是怎么说的呢?以威胁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通知公司,并且还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看到这里,是不是跃跃欲试要去申请劳动仲裁了呢?现别急,接着看!

从现实角度,想想就行了,真的!

一、要想证明公司有威胁强迫加班的行为,真的非常之难!

先想想如何证明?聊天记录?录音?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口头说一些威胁的话,那么这个话讲到什么程度才算威胁?强迫的行为有哪些?最终有没有在公司的威胁强迫下去加班?这些都是麻烦事。简单来说,你有拒绝的权力,但要想证明真的很难!

二、假设你去加班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你加班,重点看公司是否支付你加班费,公司肯定不会承认有威胁强迫的加班的行为。甚至公司还可以说是你自主去公司加班的,还未经过公司同意。所以现实中有很多突发的意外情况。

总的来说,可以要到加班费,也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否能要到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需要的证据太多太难!

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强制加班大声说"不"。
首先单位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者第44条规定,在三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请关注以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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