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条件_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0:46:54 人阅读
导读:1、根据现行法律及政策的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征收。也就是说,只有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

1、根据现行法律及政策的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征收。也就是说,只有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3、国务院于2004年10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只有通过国家征收程序。非农户口购买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第二点提到,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下: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二、农用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6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30条; 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6条——第46条; 4、《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 5、《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年第10号令); 6、《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 );7、国土资发[2002]233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通知》(冀政;函[2001]20号);9、《河北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0]22号) ;10、冀国土资耕字[2002]303号 ;11、《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市政[2002]30号) ;三、 农用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审批权限 (一) 征用土地的法定权限 1、 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 基本农田; (2)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2、 征用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二)农用地转用审批法定权限 1、 涉及以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3)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4) 在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2、 涉及以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石家庄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外,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冀政函[2001]20号文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和建制镇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不在委托之列;3、每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不超过5公顷,超过5公顷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以上规定范围之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己的宅基地(集体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

由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农地,如果转为国有土地,必须是有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复的征地手续。一旦成为国有土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土地成为国有。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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