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是_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哪个部门宣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6:12:46 人阅读
导读:某幼儿园中毒事件是属于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某幼儿园中毒事件是属于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为表示对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我国曾进行过三次全国性哀悼活动。2020年1月24日23时公布第三次全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飞机失事属于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空难事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不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大灾(地震、洪水等)是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自然灾害类事件,而不是公共卫生事件。

谢谢邀请。樱桃番茄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办法专业回答,因为自己不是属于这个领域的。这边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现在没有疫区国的说法了,一般是不分地区发生严重疫情会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PHEIC)。PHEIC一般根据疾病感染和死亡病例、传染性等来确定,用于警高限制国际旅行及贸易属于局部疫情区域警告。但是在3月11日世卫组织已经宣布新冠疫情进入“全球大流行阶段”,海外疫情已经开始肆虐哪里还有什么重点防范。由于各国基本都采取了关闭入境口岸,基本上各国处于相互隔离的状态把美国单拿出来就没有必要了。

美国在疫情中坚持疫情政治化就是想方设法削弱我们,但是结果东方大国成为一方净土而美国却因忽视导致成为疫情的“震中”

在2020年1月31日,世卫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不建议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近年来美国一直企图打压我国的发展,不但打压中兴、华为等企业而且在屡屡实行关税讹诈妄图逼迫我国就范。但是美国逆潮流经济霸权主义在我国面前不好使,屡屡被我们的反制措施弄得非常难受。在我国疫情爆发初期美国就想利用PHEIC来做文章,打算联合其他国家一起撤侨后形成实际意义上的贸易限制。

但是我国举全国之力积极防疫,在国家领导下众志陈诚迅速有效地控制疫情成为一片净土。与之相对的事新冠疫情在欧美乃至全球爆发,在3月11日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进入“全球大流行阶段”。进而美国接替意大利成为了疫情的震中,特朗普因为防疫不力积极甩锅。在企图命名病毒为XX病毒被联合国拒绝后,特朗普开始鼓动在华的美资企业回归美国本土(所有费用美国报销)。虽然防疫物资的短缺凸显制造业的重要性,但是此时这种行为还暗藏着打击我国经济的祸心。美国累计确诊超过60多万遥遥领先其他国家,而且英国剑桥大学关于新冠病毒起源和传播的推论报告也让世界各国明白了美国的甩锅行为。该报告重点说明美国流行的新冠疫情大都属于最早期的A型病毒,再甩锅他人美国好意思吗?

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后对于疫情的巨大危害已经成为共识,各国封闭外国人入境通道再设置疫区已经没有必要

在疫情肆虐全球的今天,已经导致了累计确诊223万人、死亡病例已经超过15万。各国停工、隔离、关闭入境通道,不但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而且全球经济也会遭到重创。其结果不亚于一场战争,而欧美更是疫情的重心。累计确诊超过十万的国家就有美、西、意、法、德、英六国,而且名单还在不断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设定疫区?而且设立PHEIC属于警告目的就是限制国际旅游和贸易,但是在目前各国关闭入境通道的前提下还有必要吗?

你的关注和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截止到25日16时,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四川、山东、云南、贵州、福建、河北、广西、江苏、河南、海南、新疆、黑龙江、甘肃、辽宁共24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那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一级响应与二级响应有什么区别?响应启动后意味着什么?相关部门有哪些措施?

【默默答】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一、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三、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有哪些措施?

省级响应措施:

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省内各类应急资源。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与现场调查处置:集中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与个人防护;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采样与检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现场物品、环境及尸体的卫生防疫、疫苗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风险评估等。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4)强制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同时,市级及以下也采取响应措施。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照省级响应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政府的职能部门一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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