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在工作的劳动权益_退休后又在外单位上班有法律保障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7:58:05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你好,退休以后再去原单位参加工作,那么与企业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怎么样做才能够保护自身的利益呢?作为退休人员来讲,如果说你需要继...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退休以后再去原单位参加工作,那么与企业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怎么样做才能够保护自身的利益呢?作为退休人员来讲,如果说你需要继续的返聘的自己的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首先要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原工作单位愿意继续聘用你,假如说原工作单位他不愿意继续聘用你的话,那么你是没有办法回到原单位来继续工作的。

因为这个时候对于你来讲,你是属于退休人员,当一个人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所对应的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一个状态,所以说作为原有的工作单位来讲,他有权利不再继续录用你,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并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的老人也不能够以劳动合同来约束,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

所以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更多的就是需要所他的工作单位同意你返聘的员工的单位,这是前提条件,当然返聘之后那么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束的话,实际上你是不享受社保以及一些福利待遇的,也许只有一份额外的工资性的收入,当然这个问题是没有办法来解决的,因为毕竟劳务合同并不是属于这种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一种合同,所以说所获得的经济收入相对来说可能会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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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法保护,也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事故,一般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成也会比照工伤来解决。隐形风险很大。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在就业的用工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在遇到纠纷时,用人单位和退休再就业人员都不能依据法律主张权益和承担任务。那么这些越来越庞大的退休打工族,他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休再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而且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在里面把你的权利、义务给约定好,你在这劳务协议中必须界定,一, 你的报酬,第二,你的医疗,第三,你的工资待遇或者保险待遇,这个必须约定清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再就业人员本身超过60周岁,就不能称为一个劳动者了,这也是为什麼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理解, 这样到最後有了纠纷也都属于民事上的纠纷,可以诉至法院。

这个应该没有统一的答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这个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所以应该视不同的单位和地方而定。有的福利,比如降温费,即使在同一个地方的同一种性质的单位,有的单位会给退休人员发放降温费,而有的单位只发给在职职工,而不发给退休人员。

下面我介绍一下我每年可以享受的福利。

我是江西省某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巳经退休5年了。5年来,感谢原工作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会给我不少福利,让我始终记得,单位永远是我的“家",“家人”始终没有忘记我。

1丶春节慰问。每年春节前夕,单位领导和员工代表都会到家里来慰问,除了水果丶牛奶外,会有一个300元的红包;

2丶降温费。每年5丶6丶7三个月,单位对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样,都会发放降温费。金额每年不同,2020年是300元。

3丶重阳节慰问。每年重阳节,单位会组织退休人员举行登山活动,晚上聚餐后,每人发个200元的红包。

4丶“七一″走访慰问老党员。每年7月1日,单位会对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2020年送苹果一箱,200元红包一个。

5丶烤火费。我们这里是南方,因此不像北方地区有供暖补贴。但每年11丶12丶1月三个月也会发烤火费。钱不多,每年210元。

6丶每年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免费体检一次。

另外,如果平时有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的,单位领导会到医院去探视。一般买一箱苹果丶一箱牛奶,包200元红包。

以上就是我原工作单位一年中给退休人员的福利。钱不多,但情谊很重。据我了解,在我所生活的这座城市,并不是每个单位的退休人员都有这样的福利,但我单位也并非是做得最好的,有的单位比我们单位的福利更好。

劳动法是保护存在劳动关系者厂的权益。退休会去其他公司工作是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管理范围,如果存在劳务纠纷只有去法院起诉解决。

感谢邀请~

首先我们对退休又在外单位上班的劳动者,即退休需要进行分类,第一是按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第二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后,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返聘,即退休人员再次聘用,退休人员不属于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但离退休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仲裁委应予以受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既然是劳务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单位就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劳动关系。但是在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工受伤,雇主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此时存在两个观点,既第一种是劳务关系,与【1】同种情况,第二种是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既失去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劳动者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基于民事合同法,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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