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的权利_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3:48:13 人阅读
导读: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有: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4....

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有:

1.

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

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

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

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自然人自出生起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那么什么叫出生呢?胎儿算出生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通说认为,出生指的是胎儿脱离母体进行生存。我个人认为胎儿不算已经出生,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说认为胎儿自受胎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其分娩时为死体,则胎儿自始、一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我认为此处的受胎之时指的是精子与卵子结合为受精卵之时。

比如,甲怀乙期间,乙的爷爷非常高兴,表示要送孙子一套房产,此时甲代乙同意了,乙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或者乙就有权请求乙的爷爷履行赠与交付房产。但若乙分娩时死亡,那么乙就自始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乙的父母无权请求乙的爷爷履行赠与。

【律师提醒】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实施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纯受益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爷爷无偿送给不到八岁的孙子房产等的,若孙子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未置可否或者拒绝的,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果,该房产还是属于爷爷的。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