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行使的限制_物权法对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1:12:17 人阅读
导读:以下是物权法有关所有权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

以下是物权法有关所有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不是,不受期间限制的。

1、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占有被侵夺而对侵夺人行使的一种返还请求权,其立法基础是保护占有的事实状态不被任意破坏,所以被侵夺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在所不问,也就是说无权占有人的占有也不能被任意侵夺,而是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由于占有本身不是权利,其受保护的程度较低,所有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2、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人之占有权能受到侵害而对侵害人行使的一种返还请求权,其立法基础是保护物权人的物权,因此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所以只有享有物权的人才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所有权人、质权人。因物权具有绝对性、对世性,一般情况下物权的保护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所以返还原物请求权没有1年的除斥期间。举例: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捡到,乙使用期间被丙盗走。则:乙的占有被丙侵夺,虽然乙是无权占有人,但丙亦无权侵夺乙对手机的占有,因此乙对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有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甲的所有权先后被乙和丙侵害,甲可以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由于手机是甲的,其所有权不会因时间而消灭,所以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任何期间的限制。扩展资料费用负担。对于返还原物及孳息的费用,究竟应当由物权人负担还是应当由相对人负担,学者们的观点并不一致:“物权人负担说”认为,物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应当自己取回其物,相对人仅负有容忍的义务,费用当然由物权人负担;“相对人负担说”认为,相对人应以积极的作为的方式完成移转占有的交付义务,并承担移转占有的费用;“分别负担说”认为,在无权占有是由相对人自己的原因造成时,相对人应自己承担费用完成移转占有的义务,但在无权占有是由物权人或他人的原因造成时,相对人仅负容忍物权人取回其物的义务,而不必负担返还费用;“共同负担说”认为,在无权占有非因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所造成时,应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分担返还费用。笔者认为,在无权占有是因可归责于相对人的原因造成时,应由相对人负担返还的费用;在无权占有是非因可归责于相对人的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的过错等)造成时,应考虑该返还是否对双方当事人有益,对双方有益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返还费用;仅对一方当事人有益的,应由收益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返还费用。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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