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能不能多给点条件?你们都是男孩么?你们要在一起干嘛?吃饭?睡觉?聊天?只要不生孩子应该都可以吧。另外,法律好像禁止结婚。个人认为母亲家族应该不影响孩子,但是建议不要冒险。
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
就是登记居民户口的官方制度,登记户口册籍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人口登记办法。《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
出土文物中有关于北朝西魏大统13年敦煌计账文卡,登记有,黄(1-3岁)、小(4-9岁)、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
敦煌出土的北朝西魏户籍登记资料:
过去人出远门机会可不多,一般是本县活动,出州府境是极少数。
正常情况下的出门行商、访亲等非官方活动,需本人持族长的书面证明到到本乡/亭/厢负责人处申请路引,签章后再到本县户籍管理人-官媒婆处加县级政府印章。
路引需要专门登记本人姓名、籍贯、住所、外貌特征、身高等情况,及去向何处、出门原因、期限等出行资料。
有了路引,就相当于基本通行证与本人的身份证,否则会被当做流民逃奴当场逮捕甚至拍卖出售。出外求学、科举、做官等则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不需路引。
可以到车管所调取原始考试档案里面的信息会非常清楚,如果确实是你说的情况,车管所会为你改正。
现实中出现这种情况,一般会有几种
第一就是因为一代身份证升级二代身份证是15位号码变更18位号码出现重号,第二种就是因为户籍迁移,或者因复完兵役重新获取户籍,出现身份证号码错误
第三种就是因为以前没有上系统当时因年龄或是身份不符,通过熟人关系等非正常渠道提前申驾驶证
以上三种情况,前两种如果属实,车管所会免,无条件为你更改,如果属于第三种的话,那么驾驶证作废?
谢谢你的邀请: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几个法律名词及其具体解释。
整个血亲体系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大类,其中直系血亲又细分为自然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
第一【直系血亲】:顾名思义就是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直系血亲又分为自然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两个小类;
〈一〉〔自然直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直系血亲是被一系列的直线式的出生关系连结在一起的,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二〉〔拟制直系血亲〕: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继父或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一种关系称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第二【旁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与自己同出一缘;也就是出于同一祖先的的亲属,除直系血亲以外其他均为旁系血亲;
〈一〉例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含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都属于旁系血亲;
〈二〉例如: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其中表兄弟姐妹包含姑表兄弟姐妹和姨表兄弟姐妹;
〈三〉例如: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以及侄子女、甥子女都属于旁系血亲。
第三: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根据上面的血亲区分原则,你和你的“女朋友”属于旁系血亲的范畴;要是单纯从你的外祖父辈算起你们是属于旁系血亲的第三代,因为你的外公和你“女朋友”的爷爷是亲兄弟,属于旁系血亲的第一代;你的外公是你“女朋友”旁系血亲的亲叔伯爷爷,而她的爷爷则是你旁系血亲的亲叔伯外公;你的母亲和你“女朋友”的父亲是堂兄妹,属于旁系血亲的第二代;你的母亲是你“女朋友”旁系血亲的亲叔伯姑姑,而她的父亲则是你旁系血亲的亲叔伯舅舅;你和你的“女朋友”是表兄妹属于旁系血亲的第三代,也就是说你的“女朋友”是你的旁系血亲姐姐或者妹妹,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完全不可以结婚的。
当然,如果你从你的曾外祖父辈算起,你们两个则属于旁系血亲的第四代;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结婚的。
再者,如果你与你的“女朋友”某一方与其父母之间存在法律规所定的“拟制血亲”关系,那你们两个还是有机会可以结婚的;并且完全不存在法律层面的障碍。
当然,你需要考虑的只是你微小的“母系因素”,因为你的母亲和你的父亲基本不可能再次存在旁系血亲关系;而你的“女朋友”则需要考虑一个较为庞大的“父系因素”,因为你的外公和她的父亲是拥有相对直接旁系血亲的亲叔侄,你的母亲和她的父亲是拥有相对直接旁系血亲的堂兄妹。
当然我的倒推方式不一定完全符合相关的医学标准;不过3我建议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你最好还是慎重考虑一下或者带着你的“女朋友”去专业的医疗机构咨询一下,毕竟小心无大错嘛。
如果经过医学标准认定和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们两个人均不在禁止结婚的范畴,那你们也是可以放心结婚的;但是如果单纯从为下一代负责的角度出发,本人是完全不赞同你们两个人在一起的;并且建议你们立刻终止这样特殊而畸形的“恋爱关系”,以免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最后两败俱伤。
因为你们之间存在着这样“特殊”的恋爱关系,那么即便是最终真的能够修成正果并且结婚生子,你们诞下畸形儿的风险也要远远高于其他正常正常恋爱结婚的普通情侣。
要知道一段婚姻连接起来的是三个家庭,那么夫妻双方就要承担三份责任;如果单纯因为你们疏忽大意再导致孩子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对整个家庭而言无疑是一个更加沉重的打击;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父母近亲结婚导致两个孩子痴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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