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在企业里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合同到期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该如何处理?
一、企业应该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应该书面通知员工合同续签的事宜,让员工自己选择是否续签并签字。也就是说,在合同到期时,员工个人选择不续签的书面证明企业一定要完成,必须要包括员工自己的签名。
二、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出现这种情况,该员工肯定在公司还有将近一个月的工资没领。
三、如果确定员工是已经不来办理离职手续了,应该按照以下手续去做,主要是担心突然有一天员工又回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其离职工资。
1、通过电话、通讯软件的方式联系该员工,并告知其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并说明不办离职手续的后果。
2、如果联系不上,那么就要通过发挂号信的方式,按照员工留的有效联系地址发过去,通知其按照规定的期限会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写明如果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赔偿可以按照其他离职工资的数额来算。
3、该员工的离职工资也先不要发,公司离职安排人员先接替上工作。等有效期一过,员工还不来,那么公司只能自己解决没有进行离职手续的后果,员工的只是没有最后一个月的离职工资。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老司机来告诉你:
首先不清楚你进入公司是否涉及落户等相关问题,如果涉及到给你落户口,一年内可万万别辞职,那样的话单位是可以把你户籍打回去,如果是涉及到北京上海的户籍,哥们你可就亏大发了。
其次你要明白如果长期拖着不办离职手续的话,而且你档案还在单位的话,单位不给你办手续扣押你档案的话,那这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长也是个傻子,对待离职人员企业都会想着让员工尽快将档案提走的,否则后患无穷。
最后你要态度和缓些,不要跟公司硬碰硬,个人跟企业对抗根本就是以卵击石,而且你们这也不是什么大的劳动纠纷,你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投诉的。而且你也要反思自身的错误,我觉得一个巴掌拍不响,单位不会没事刁难你的,所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按规矩办即可。
欢迎关注老司机,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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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拒不帮你办理各种离职手续,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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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先跟原单位的行政人员沟通,正规流程申请。
2.回原单位找原部门的领导帮忙协调,认真客观讲诉自己的困难,必竞以前都是同事人情都还在。
3.当情况恶化无法解决,可以申劳动相关部门协助。
1、如果,开除决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和你单位的规章制度,书面通知其本人即可,停薪停职。2、如果,员工拒不办理离职,将开除决定公布,并交工会及人力管理部门备案!
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会存在单位没有给予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的情况,在员工进入其他单位时可能会由影响。如果是员工申请辞职,满足时间期限了而单位没有办理,那么单位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是可以以此向劳动部门投诉给单位带来麻烦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对于已经退保的情况下。
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
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而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因此,你的养老保险可以选择续,或者不续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你需要重新参保才可以的,是不支持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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