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摔伤如何要求赔偿_商场内摔伤如何索赔?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0:19:47 人阅读
导读:这个赔偿可能不会支持,也可以说支持赔偿一半吧,陪护人确实需要,产生的费用也必须得责任方承担。但是父母陪床住酒店的钱,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这里提到的是两个人,自然...

这个赔偿可能不会支持,也可以说支持赔偿一半吧,陪护人确实需要,产生的费用也必须得责任方承担。但是父母陪床住酒店的钱,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这里提到的是两个人,自然产生的费用就翻倍,所以说这笔钱全部让商场承担,那就不合理。

这件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一名女大学生在商场试鞋的时候踢到镜子,脚被割伤,与商家达成协议,商家答应医疗费用商家承担,而事后女学生需要商家赔偿20000元,其实父母陪护住酒店就有六千多,该大学生还要求支付她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0万,而商家认为这个数字太大,不能承担。

这件事情商家安全措施上确实有错,赔偿医药费也是理所当然,而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就有些难以理解,更加难以理解的是她父母陪护住酒店的钱,有六千之多,所以说这个更加不合理。

当然,商榷无果,只有走法律程序,商家虽然有过错,但不能说这就是商家全部的责任,相信法律会合理公平的给予一个审判,绝不是说女大学生想要多少就可以给多少的。

商家应该赔偿,但是不是按照女大学生提出的赔偿金额赔偿,至于说应该赔偿多少,现在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最公平公正的就是由法律来协调解决,自然会给予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

按照国家工伤劳动法执行!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进入冬季后,只是让人又爱又恨。很多人表示,随着气温下降,降雪的概率会大很多,每当下雪的时候,都让人十分欢喜,整个世界好像换了件衣服。也有人表示,气温太低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考虑到健康,会减少老人小孩的室外活动。尤其是气温降到零下以后更麻烦,很多地方都会结冰,变得特别滑,很多人一不小心会摔的很严重,很是痛苦。

近日,在太原万柏林某小区,一位业主在小区中央广场不慎摔跤,已经确认为骨折,这位业主的家属找到物业要赔偿,物业表示很头疼。但是物业认为虽然在中国民法中提到因为物业公司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到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在这件事情中,业主走路中应该有防范意识,所以物业会对业主进行适当慰问,安排人员上门看望,你怎么看?

走路摔伤,如果“摔对”了地方,现在也不是白摔了!

而且,如果你还是空着手走路,不玩手机不分神,哪怕你就是故意摔伤,或有意是往墙上撞伤;只要你肯告,只要你愿告,只要你敢告,那么,恭喜你,很可能法院就会判罚那处致使了你受伤场地的管理单位,给予你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认定实际赔偿金额的赔偿!你就狮子大开口吧!尽管不是你想要多少就赔多少,但没多有少,多多少少,总能赔不少。

(图文无关)

简单地介绍一下:这还是发生在去年的事。5月11日18时许,施女士乘电梯到达某商场的地下车库,在C区-26停车位时摔倒受伤,当日被送去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伤情为左尺骨鹰嘴骨折。期间,她交纳了医疗费3.4万余元。后来又去了两家医疗机构治疗,也产生了相关费用。

随后,施女士以“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把商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3万余元。

但是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对摔倒原因及事发过程产生了争议。商场称走路看手机是导致施女士摔倒的原因;而施女士也未及时拍照留存证据,无法直接证明事发时地下车库具体状况。

但这一点也难不到法院,现在不是到处都有监控吗?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商场对于施女士的摔倒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同时,法院也认定,原告施女士也存在过错,她在行走过程中一直保持着观看手机的姿势。降低了行走的安全性。根据侵权法有关条款,这属于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于是,各打五十大板: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40%的责任;施女士因为玩手机降低了行走的安全性,需承担60%的责任。你说,施女士能服气吗?手上不就多拿了个手机吗?不就走路时多看了几眼吗?至于担这么多的责任吗?法院这不是太偏袒商场了吗?不行,赔得太少了,上诉!大概这才有了日前二审仍维持原判判决的这条新闻,把此事带入了我们的视野之中。

开车不能看手机,走路也不能看手机,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但这个常识可能就此被颠翻了:现在可以放心大胆、没有后顾之忧地看了,即使意外摔倒了,只要不摔死,只要摔对了地方,至多皮肉受点苦,反正有人赔,反正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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