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被员工敲诈_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8:54:43 人阅读
导读:这个提问猛一下子看挺吓人的,仔细看看提问者问的很好但是前提没说清楚。先来看看“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的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这个提问猛一下子看挺吓人的,仔细看看提问者问的很好但是前提没说清楚。先来看看“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的可能存在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只是劳动者手里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

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合法权益也极易遭受侵害。

第二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交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被撕毁或遗失。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仲裁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需出示属于用人单位保存的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可。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这种情况视为有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四种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上签字。

这种情况视为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谓“员工恶意告公司无劳动合同”要看员工告的是哪种情况,碰到这种事情,不用着急,准备好材料,尽可能详细,应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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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厂方以员工未干满半年为由扣员工工资一千多,合不合理得看情形分析。

从问题表面来看,貌似很不合理,但厂方为什么要以未干满半年为由来扣工资呢?双方是否约定了服务期?是否签订的是项目劳动合同(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刚完成培训就要离职?是否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以上情形之一,给厂方带来损失的,厂方扣除违约金或责令赔偿都是合法的。


1、项目合同中途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项目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用于项目管理,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合同周期,如果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作为项目的管理者,而劳动者在项目运行期间离职,那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中途换将也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劳动者违约金。


2、培训服务期内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厂方为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提供费用为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并约定培训后在厂方服务的期限,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离职,厂方可按约定扣除违约金。


3、未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或试用期间未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导致厂方因用工原因带来经济损失的,厂方可责令劳动者赔偿相应的部分损失。


以上情形扣员工工资都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许多劳动者在企业中只考虑个人利益,而忽略企业的利益,企业依法按规扣除员工的工资对企业来说只不过九牛一毛,而因员工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才是重要的。

有人认为这么大的企业少一个人会有什么损失,其实,大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或因劳务市场的招聘难度,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突然离开一个人,需要几个部门多个人员协同才能解决这个人离职所带来的问题。

因此,劳动者很多时候也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个人和企业双赢,而且能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水平。

但如果是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故克扣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可向工会或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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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在现实生活当中还真是存在的。所以这就要看用人单位在平时的人事管理当中是否严谨,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意识了,否则真的有可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正式工作,那么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双倍工资的一个惩罚。但是还是有些用人单位对这个法律视若无睹,想着钻空子。

我想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不签的,那么劳动者当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冤的是,有的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了,而劳动者不签,或者说故意不签,就是为了要双倍工资。那么此时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关键是要看用人单位是否保留相关的证据,而且做出了正确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有权辞退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这么做,反而任由劳动者继续工作。那么这时候如果劳动者反咬一口,用人单位就会很被动。

上社保也是一样,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不能用任何条件所代替或者放弃的,即便是劳动者主动不上社保,将来如果劳动者又反悔,说是用人单位没有给自己上社保,甚至即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自愿不上的,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依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作为单位的人事部应当谨记法律,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不要图一时的便宜,而让自己背上不必要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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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个人该怎么要求赔偿?

根据楼主的描述,需要二方面看待问题,因为和你同一批进单位的劳动者,他们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唯独只有你一个人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光凭这一点,你没有任何理由找单位要求赔偿,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双向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适应任何企业。

请问楼主第一个问题:您在企业工作二年多时间了,难道单位没有替你代缴社会保险吗?至少单位替你缴纳了五险一金当中的‘’五险‘’。

‘’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只要您参加工作,单位就应当履行缴费义务。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律法规的,视企业经济效益而定。

请问楼主第二个问题:在该单位工作二年多时间,难道你身体上没有出现过毛病?住过医院吗?你至今还没有医保卡吗?

鉴于这二点,我认为楼主描述的问题是假的,哪有工作两年多对自己的养老、医保不关心的人很少。

如果确切地的说,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请按照劳动法,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是合理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适合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进入任何劳动场所,即使没签订劳动合同,也一定有进入劳动场所劳动的证据。劳动者凭任何有效证据取得劳动报酬。否则有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首先,我们要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法条规定怎么处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和其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至未签订一年内,劳动者可以举报依法获得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默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非过错性解除劳动者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是上述法条规定的补偿单位,就不算员工恶意敲诈;如果超出上述法条描述的范围,则可以以妨碍正常办公为由报警,由警察解决;

最后,为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建立劳动合同,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过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尽量依法协商解决。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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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这样做是符合劳动法的,不应该算是敲诈勒索,你说这样的话应该算是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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