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1)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的关系。
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
如果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判断事物的角度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就有可能提供虚假的证据。
(2)提供证据的证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
由于人们的自然状况不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就存在着差异,所提供的证据的可靠程度就有所不同。
(3)证据因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鉴别证据的准确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环境的变化,证据本身可能会发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而失去本来的面貌。
证人还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发生矛盾。
这都会影响证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传来证据在传述、转抄中是否有差错。
(5)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证据的差错。
如询问证人的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等。
(6)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一证据和其他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会的,依职权调查。
首先准确的理解和定义什么是“历史”,是回答该问题的前提。历史是人类在生活和生产实践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件,以及对这些重要事件客观准确的记录。历史是具体时空下客观发生的,无论史官和文学家们如何书写历史,历史就铭记在那一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从浩瀚的史书中发现
从当时的生产生活状况中分析
从当时人的思维方式分析
只是,历史是当时的人书写记载的。既然是人,就会有时代的局限性,就会夹杂着人的主观情感。所以说,我们所看到的历史文字记载,是不那么客观的历史。我们现代人读历史的意义是:总结过去的经验,启迪我们的智慧,更好的指导我们现在的实践活动,少走弯路。俗话说:“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就是此理!
历史有正史和野史之别。正史是指官方编写,以纪传体、编年体(如资治通鉴)、纪事本末体、政书体、国别体(战国策)、断代史(如汉书)、通史(如史记)为编撰体例的史书。野史是指民间编撰的历史,其大部分是根据传闻、神话等编写,有的具有真实性,而有的则有待考察。旧时私家编撰的史书,在正史不敢写的,野史会对它进行一些补充,可一定要进行逻辑论证以免功过论述不客观或表达个人意志。
个人觉得要判断出历史事实,就要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立体的全面的分析正史、野史的记载,以考古学发现为佐证,层层解开历史迷雾,辩证统一的探寻论证,这样才能更大限度的接近历史事实。
这是一个好问题。先来解释梳理下题面的两个关键词。
从这两个关键词的解释来看,二者的关系错综复杂。
1,有导向不一定不真实,没有导向也不一定真实(有可能不全面,不全面也是一种不真实)。
2,但是,有一点,“导向”肯定会或多或少地妨碍“真实”。没有“导向”,会相对客观。
再来回答题主的关键问题:如何避开导向做真实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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