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包弊交通肇事逃逸罪_包庇交通肇事逃逸如何量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2:20:11 人阅读
导读:这个很难有证据证明是逃逸,对方把伤者都送医院,后期还跟进赔偿,态度可以说是相当好了,除非能有证据证明后来出面的是另一个人那就另当别论了。实践中人送到医院就走了的...

这个很难有证据证明是逃逸,对方把伤者都送医院,后期还跟进赔偿,态度可以说是相当好了,除非能有证据证明后来出面的是另一个人那就另当别论了。实践中人送到医院就走了的都不算逃逸的(伤情轻微,留下联系方式),交警喊来也不来,要钱也不给,这种除了起诉也没什么办法。你们这个情况就是俗称的顶包,如果事故本身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是重伤以上后果,顶包的人会涉嫌包庇罪。如果事故本身不犯罪,顶包和发包的都处以治安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作为汽车的共有人,在交通肇事后唆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有三个刑罚档次,其中只有第二个量刑档次行为才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构成。因为行为人是在明知逃逸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其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心理说明该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也只有故意犯罪行为才会产生共同犯罪。  本案中,正是被告人黄某的提议,使肇事者王某产生了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被第二辆肇事车辆碾轧身亡,黄、王二人共同实施“因逃逸致人死亡”犯罪行为,被告人黄某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犯罪行为的共犯,所以,对被告人黄某应依法按照第三个刑罚档次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说的是两个罪名 ,分别是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量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参照量刑《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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