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和业主签合同吗_物业与业主之间需签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6:04:09 人阅读
导读:你问题中"无限合同"不明白指哪方面的无限。物业公司一般与开发商签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与业委会签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建议与部分有代表性的业主先确定物...

你问题中"无限合同"不明白指哪方面的无限。物业公司一般与开发商签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与业委会签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建议与部分有代表性的业主先确定物业合同并签字,然后再找每户业主在物业合同上签字。合同期限是双方的自愿约定,法律并未作限制。可约定为物业公司一直为小区服务,只要业主们没有因物业公司服务差要求解除合同,则物业公司一直为业主们服务。

物业服务公司近些年因服务收费引起诉讼纠纷的数量在增加。物业公司需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做好平时工作记录,为小区业主服好服,赢得绝大多数业主们的信任。

第一家物企好容易被挤兑走了,干嘛再请第二家呀?现在不是好多人在网上说物业服务行业是毒瘤、物企是黑社会吗?自治呀!自治的小区少了物企的税金、利润及高管的工资及实际存在的物企总部管理费用分摊,物业费肯定下调不少,最令人激动的是业主翻身当了自家的主人!为什么不干呀!你说,你们傻不傻?!

我是物企服务人员。

换物业应该和业主委员会鉴合同。

大家都要知道:无论是《前期物业合同》还是以后换了新物业公司所签订的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确实是不会和小区里的任何一位业主个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这个买了房的业主都应该要知道的。

因为当我们在买房子后,开发商便会在一定期限内,通知你去交首期并要求你在《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的,或许那个时候好多人根本连合同里写的是什么也不清楚的,因为根本没用心去看具体内容。

开个玩笑说,到时开发商把你卖了也不知道哦,因为从你签字的那一刻开始,合同里的所有条款就正式生效了,也就是说你接受了合同里的条款。那以后每个业主都要去自觉遵守合同了,这就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服务合同》。


而《前期服务合同》的内容是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共同“研究”出来的,当然是对他们非常有利的,即使合同里面有很多条款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但没到业主们说话呢,不签也得签,除非你放弃买房,其实就算你到哪里买房都是这个模式的,可以说这就是“霸王条款”,但这却是合法的哦,而且对每个业主都是有约束力的,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业主就要自觉按时交物业费。

当然,对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混乱,业主们是可理直气壮地要求物业公司去整改的,或收集真实的材料证据向有关部门去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的,但仅业主个体去反映投诉,效果是不明显的。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大大不同了。


而当小区交房一年后,业主入住率和交房面积均达到50%以上(即双过半),那小区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当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依法依规去成立,有了国家的备案后,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才是合法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若前期公司想继续做下去,就必须要和业主委员会重新议定服务合同的条款后,再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才有效,否则视为无合同服务,那业主就可以选择不交费了。这个就算物业公司告到法院,业主们也是不怕的哦。

可见,后期的《物业服务合同》也不需经业主手签订的,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若前期物业公司拒签,那业主们可以选择不交物业费。而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授权去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前提是要达到“双过半”才合法。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小区若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想解聘前期物业公司是难上加难的,即使能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可以说连个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没有,而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瑕疵,也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去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业主们的利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


还是那句话:建议每个达到条件的小区还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吧,别老想着所有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是不好的呢?成立了,就算这届的业主委员会不好,戴眼识人,下届再选过些好的业主委员成员就是了,何况未到任期,中途也可以罢免重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但起码有个主体组织和物业公司或对外事务“谈判”,才能代表小区业的利益,去处理好小区事情,业主们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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