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健在孙子是法定继承人么_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32:59 人阅读
导读:关于这个问题,老农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题主提到孙子能继承奶奶的房产吗?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看似简单却稍有复杂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后简称...

关于这个问题,老农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题主提到孙子能继承奶奶的房产吗?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看似简单却稍有复杂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后简称《继承法》)问题。

解答这个问题,主要使用的法律知识是《继承法》中第二章第十条关于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第十一条代位继承两条法条相关知识。

首先来看具体法条。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从《继承法》第十条可以看出,继承是有顺序的,按照顺序先后继承。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先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从《继承法》第十一条来看,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可以由其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条文容易解读,但是现实生活千奇百怪,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孙子到底能不能继承奶奶房子,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不能继承。

什么时候不能继承呢?如果父母健在,孙子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奶奶遗产。当然有遗嘱的除外。

第二,不能全部继承。

如果父母去世,但是奶奶还有其它第一继承人存在,也就是叔叔伯伯、姑姑、爷爷等亲人存在,自己只能代位继承父亲母亲能够继承的那一部分。

第三,能够全部继承。

如果奶奶没有其他第一继承人存在,也没有其他类似自己这样代位继承的第二继承人存在,这个时候你是可以全部继承奶奶的房子的。

当然,如果你有合法的遗嘱,遗嘱确认你全部继承房子,也是可以全部继承的。

最后,必须确定奶奶的房子是属于她的合法财产。如果不属于她的合法财产,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谢谢邀请,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所以孙子到底能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爷爷如果生前订立的遗嘱明确把遗产给孙子,假如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并且孙子明确表示要接受爷爷的遗赠的情况下,那么孙子是可以继承爷爷的相关遗产的。

注意在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孙子必须要在遗嘱作出之日两个月之内明确表示要接受这个遗赠才可以,因为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爷爷定的遗嘱并不是一个普通的遗嘱,应当是属于遗赠的范围,而遗赠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在两个月之内明确表示接受才有效的,如果超过两个月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就失效了,所以到时候即便有遗嘱,孙子也没有办法继承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孙子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但是如果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也是可以继承的。代位继承指的就是爸爸先于爷爷已经去世了,那么这时候,孙子可以代替爸爸来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假如爸爸还健在,那么孙子就没有办法继承爷爷的遗产了。

总之,关于遗产继承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在中国,遗嘱效力大于遗赠,遗赠效力又大于法定继承,如果父亲想以后把房子给孙子,那么就属于遗嘱,因为孙子本身就是有法定继承人;如果是父亲健在,然后那个房产本身就是父亲的名字,他想要单独过户给孙子,那么也可以算是一种赠予,也就是说,一种合同关系,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赠予是不需要受赠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

爷爷房子如果想让孙子继承,最好的办法是办理遗赠公证。

赠与也可以,但是必须爷爷在世时办理。

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继承法》的规定,孙子除了代位继承才能成为继承人,但是按你说的情况,老头还有其他儿子,孙子也不能独享份额。

那么只能走遗嘱继承,实际上是遗赠,它同法定继承人按遗嘱继承不同。

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之外,按遗嘱继承的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二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因此,爷爷把房子让孙子继承,孙子在知道受遗赠二个月内必须做出想继承的意思表示。怎样才能保留意思表示的证据呢?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先办理遗赠继承公证。

办理遗赠公证需要这些手续:

双方亲自到场,拿各自的身份证,以及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还有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照。然后由公证员办理手续、交费等即可。

一般情况下或者按法定继承没有继承权,但是按遗嘱继承和特殊情况下,也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是遗嘱继承。

所以父母可以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妇和孙子继承。其实这是遗赠,条件是继承人知道继承事由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是否继承的表示,否则视为不继承。

其次,《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或婆尽了赡养义务的,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顺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是代位继承。

这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儿媳和孙子有继承遗产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女不在继承人的范围内。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你说的也不算是代位继承。因该是发生两次继承。先是父母继承祖父母,在由孙子女继承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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