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去年上半年撞了一回,我新手,红路灯路口开很慢,结果一大妈骑电瓶车闯红灯撞了,交警让我负一部分责任,我想着给三五百就好了,(保险公司来看了一下,说赔八百块)结果人家开口就是八千,少了死活不行,赖着不起来。后面要去医院各种检查,去了让我垫付,我就一句没钱,就不垫付,然后家属各种闹场,我最后就说要赔钱走法院程序。我把机动车认证的法律规定搬出来,要求把她的电瓶车做机动车认证。快年底了开庭,由于我开的慢,而且她还是闯红灯,判决我无责,一分钱都不赔,出于人道主义的慰问我都不去!
谁肇事、谁担责!这是毫无争议的道理,不接受反驳。
交法中的规定只有对各类车辆和行人应该如何通行的规定,并不没有说明存在强势或弱势群体,所以事故定责理论上是应该平等对待的。基于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行人闯红灯违反了交法第四章第38条规定,规定中说明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仅此一点已经足够了,其次再看对于【肇事】的注解。
肇事:引发事故、闹事。
关于机动车肇事应如何处理有细化说明,但交法中并没有提及行人肇事应如何处理,不过这并不符合法无禁止则允许的概念,因【交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2条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所以只要事实行为违反了交法就不存在争议,责任一定是由其本人承担,但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最低标准应仍会被要求承担人道主义补偿。
同样参考交法第76条第二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补充说明: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行人是碰瓷可以完全不用赔偿,如行人没有主观碰瓷行为由交强险负责赔偿10%,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主观同意赔偿可以补充,因经济条件不允许或主观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一般不会败诉。
注意事项:关于这类责任划分没有争议的事故一定不能被引导认责,一旦认责后所有的赔偿义务由个人承担,车险会根据事实情况而拒保;如认责且车险赔偿后发现事故存在造假,机动车方属于骗保行为本质是经济诈骗,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能够确定没有超速以及其他违章行为,该起事故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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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则只要驾驶员和车辆都合法已采取了紧急制动就是电动车负全责,但国家保护弱势群体,机动车赔偿电动车10%的无责任赔偿,包括看病在内,非机动车需要赔偿汽车90%的修理费,因为非机动车在事故中是全责的,由于国家保护弱势群体才让他承担90%而不是100%。原则是这样,但是如果走保险就不一样了,机动车没有责任的时候保险赔付是很少的,并且出险之后第二年保费的优惠都没有了。有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险赔付,交警会判汽车责任更大。走保险或不走保险你要考虑好了。
谢谢邀请:电动车逆行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毫无疑问这场事故由电动车逆行冲红灯引发,当然是电动车全责没有任何异议,交警也会这么认定,但是由于电动车没有保险,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的话,交警还是会要求机动车方先垫付医疗费,交警要求机动车方垫付医疗费是因为机动车有强制保险,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交警可以要求机动车方垫付,超出强制保险赔偿的:当然交警也不会要求,等到伤者医好后再一起到交警队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好的话:还得上法院,机动车上路最怕的就是这样的交通事故,事故小、到还好,大了就麻烦了
我国是个文明和谐国家,虽然闯红灯不对,但本着以人为本原则,也要积极做好救助工作,机动车交强险就是无责任赔偿的。
应该全责,交通法规人人平等
决定在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