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需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_劳动合同期到了,需要开离职证明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2:38:43 人阅读
导读:你好,看了你的问题和描述,我认为你的情况有可能很简单,也有可能很复杂。所以你应该系统、全面的准备好相关的应对方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你应该先行收集好所有...

你好,看了你的问题和描述,我认为你的情况有可能很简单,也有可能很复杂。所以你应该系统、全面的准备好相关的应对方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你应该先行收集好所有跟你有关的工作证据,然后去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咨询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接下来再视单位的具体做法进行相应的应对。这就是你处理合同到期未续签以及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的方法。具体如下:

你已经再问题描述里面说了,跟你同时入职的一个员工现在合同到期都已经跟单位重新续签了劳动合同,就是你合同到期两个多月了单位都没有主动找你续签合同,你猜测单位把你合同到期的事给忘记了,但我不太敢确定是不是单位真的把你的合同忘记了。我担心的就是你一旦去找单位谈合同到期续签的事,万一单位不想跟你续签合同了,立马让你走人,你就算想维权也没时间收集证据,所以我让你先行收集好证据再去跟单位谈续签合同的事,就是这个目的,做到有备无患嘛。

如果你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真的是忘记你的合同到期事情,你提出续签合同单位也答应的话,那么万事大吉,你不用担心啥的了,仅仅是虚惊一场。你只要与单位再续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如果你们单位根本没有忘记你合同到期的事,就是不给你续签劳动合同;现在你提出续签合同,单位不想再跟你续签合同的话,那么你就必须要求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同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另外还需要单位额外支付你两个多月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这些都是你应得的合法权益,当然前提条件是单位不打算与你续签合同。

以上仅仅是我讲的你在单位出现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应对之法。但我还是建议你先不要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你还没有去找单位谈合同续签的事,所以在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你贸然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会激发公司的反击。所以你必须先去找公司谈合同到期续签的事,如果单位不答应跟你续签,又不给你补偿的情况下,你才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这点一定要记住。

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主张的权益有二一是要求单位支付你6个月的经济补偿(你在单位干了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你6个月的经济补偿),二是要求单位支付超时这两个多月的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你去年11月份合同到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期后至今这两个多月因为公司没有跟你签合同,需要支付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由于每个月已经支付了你当月的工资,所以还应该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补偿)。

记住,先去找公司问明白合同咋回事,看公司给不给你续签,若续签一切好说,若不续签的话,你就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你合法补偿,就按照我说的这样去做,合理合法,不会错的。

不可以,因为如果没有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新用人单位不能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缴纳社保。

且有倍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只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开证明应当是“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那么这个东西有什么作用呢?

一、对员工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想续签,公司不续签。这种情况下员工属于被动失业,那么凭这个证明,可以去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对员工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自己不想续签,那就和自己辞职一样的道理。那这个证明的用处就是在应聘下一份工作时,对方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

三、对于公司来说,这个证明主要是确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因为并不是公司发完离职工资、停交社保就代表劳动关系解除,一般还得有个书面的解除协议,比如辞职申请单(上面有相关的文字),或者这种证明。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合同法》 第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员工离职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离职证明的,如果你提出这个要求,公司超过15天还不给你开具,你可以打电话请劳动监察大队去帮忙沟通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公司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也不能够转移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致使不能够自己去申请失业金的待遇,造成的损失应该怎样进行维权呢?首先我们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那么作为原工作单位来讲,就应该及时的去做一个社保的减员,因为社保只要做好减员之后,那么就可以正常的转移我们的社保关系了,是不存在这个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这个证明。

那么我们在正常转移社保关系的同时,自己符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主要是根据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己解除的,还是企业单位解除的,如果说你自己提出离职,那么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和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够放弃失业金的领取,但是由于是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实际上这个失业金的领取是企业单位来申报的,不需要我们自己去领取,只要企业单位申报确实是辞退的,这名员工那么就业失业部门就会收到企业单位的信息,那么就会按月给你发放失业金的待遇,你只需要签订一个领取失业金的一个审批表就可以了,当然签订的时候你去社保局签订一下就行了,其实也并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说这两方面都不会耽误你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在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谢谢邀请。

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当做以下几件事:

一、企业继续聘用员工

1.补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都无意解除劳动合同,视为双方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来的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劳动纪律等,但合同期限需要重新约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企业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的话,员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二、企业不聘用员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除非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来工作条件,劳动不同意续订的之外,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想聘用员工,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起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半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到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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