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诚挚谢邀!
按照您的说法,您和老板之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样的情况,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上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5931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您好,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雇主承担民事责任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原告就必须举出被告对造成自己损害有过错的证据,即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雇主只要举出自己对造成雇员或者第三人损害没有过错的证据,就可不承担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原告是很难举出有效证据证明雇主存在过错,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不利于保护雇员权利。而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下,雇主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利用其所控制的资源(如其他员工的证言等)是很容易找出证据证明雇员的“过错”的,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显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不可行的。
如果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求原告举出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和自己受损害提出事实即可,而无须证明雇主是否对原告的损害有无过错,便可让雇主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符合《劳动法》和《合同法》立法精神的,也是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要求的。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之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可依法免责。可见,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是符合我国的社会发展和实际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雇佣关系受伤,是不可以认定工伤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应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可以参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进行
题主的问题确实有点模糊了,我理解这个问题的关注点有三方面:
1、雇佣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因雇佣过程中被雇人员出事,受到人身财产损失,是否构成工伤,以具体案情为依据,以《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进行法律研判;题目信息如此不全的情况下,建议联系专业人士详细咨询;
2、雇佣关系确定委托关系,因雇用过程中被雇人员出事,受到人身财产损失,产生侵权赔偿责任,同样需要在了解具体案情信息的基础上才能予以详细咨询;
3、因雇佣过程中被雇人员行为,对其他人或组织产生损害,通常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详细确认被雇人员行为与雇佣关系的紧密程度及有无其他阻却事由,以便明确权责。
以上内容,核心就是,题主你对法律问题理解太简单了,就这么一句话背后可能涵盖的法律问题有很多可能,如有需要还是主动咨询专业人士,毕竟你主动才会有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