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审判程序的基本流程_庭审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2:16:23 人阅读
导读: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多方参与的司法活动,站在不同角度其需要注意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及不同角度需注意的事项:一、民事...

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多方参与的司法活动,站在不同角度其需要注意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及不同角度需注意的事项:


一、民事诉讼庭审的基本流程简介

1. 核对信息,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 报告庭前准备情况

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现在有改革试点的地方会有法官助理的出庭,其一般与书记员一道并坐在书记员旁边,有的地方则是在审判台附近安排法官助理)

3. 宣布开庭

审判长(独任审理的则为审判员)先敲击法槌,然后宣布:……一案,……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简单介绍审判人员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双方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4. 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归纳小结(争议焦点)当事人当庭举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 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 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引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7. 宣布休庭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休庭(一般是择期宣判,当庭宣判也有,但比较少),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还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进行调解(或庭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协议书并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一民事诉讼庭审中需注意的事项

一、当事人角度

1. 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代理人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 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 注意携带身份证及传票,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或者找不到具体开庭的法庭。

4. 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尤其证据)以备法庭审核。

5. 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有的法院专门要求收集需放置在特定储存柜中)。

6. 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 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 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二、站在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度

1. 部分民事案件庭审前一般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组织开庭,以更好地解决矛盾,同时也能提高办案效率。

2. 对于比较复杂、证据争议比较多的案件,可先组织证据交换(一般由承办人或法官助理负责),减少庭审负担,提高庭审效率。

3. 由于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力量配备不足,每个法官及书记员的工作量较大,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简化庭审程序(速裁案件等)的情况。而对系列案件或群体性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利用代表人诉讼以提高效率。

4. 对证人证言的举证、质证,需注意提前询问原被告,并固定相关联系点,并且确保证人没有旁听庭审,否则有可能会丧失证人资格或证言的证明力。

5. 对一些存在信访、涉群体利益或者可能产生恶性时间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意言语态度,避免矛盾激化,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请求增派警力,既可以保障庭审顺利,也可以保护自己。

6.争议焦点的概括要具体明确,一个具体明确的焦点可以更好地指引原被告双方对此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查实与裁判的准确,要尽量避免使用诸如“原告请求是否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原告请求能否支持”等大而空的语句。(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具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④宣读鉴定意见;⑤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6)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④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10)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11)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普通程序 :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 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位列众多程序之首,而且与其有关的条文最多——共有31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普通程序,也就是按照标准流程走的审判程序。

由三个人组成合议庭,其中至少一人是法官,另外两人可以是人民陪审员或者助理审判员,所有的步骤必须按部就班地走下去。例如通知开庭必须书面通知。普通程序一般要求六个月审理结案,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

对应地,还有一种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审理的程序也不必按部就班,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处理争议为原则,例如开庭可以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在处理中发现案情不符合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及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除了步骤简易和审结时间短以外,对于当事人来说,简易程序的诉讼费通常都是减半收取。

程序就是开完庭后,承办人(主审法官)写一个审理报告,把双方争诉辩意见、证据、质证意见等归纳总结,自己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弄个初步意见,然后合议庭合议,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决定(没有多数意见,提交审委会、法官会议等讨论),再弄成判决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或者送达,也可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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