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条件_怎么成立投资公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1:02:54 人阅读
导读:注册投资有限公司需要具备条件:1、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2、监事可以设监事会,也...

注册投资有限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1、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2、监事可以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3、公司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投资管理公司根据注册性质不同要求资本金,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2个股东以上为3万,一个股东需10万以上)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网上注册核准公司名称(用户名必须是拟设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

成立投资公司需要以下几点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所以设立投资公司不须人民银行批准。

2、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可以做为公司行业特征。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核定时,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投资范围进行描述。 投资公司除从事投资业务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若直接经营的业务须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满足上诉条件即可有机会成立投资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大概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外资分公司注册条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二、注册外资分公司的步骤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 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