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_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01:15 人阅读
导读: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6)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依据

3.罚款数额、时间和地点

4.行政机关名称 上述四项都要填写。 abcd都选

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书一般要载明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行为等),做出处罚的部门,处罚的理由、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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