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_行政处罚了还要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11:24 人阅读
导读: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1.主体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形成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公民个人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行政赔偿是国家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形成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公民个人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形成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2.原因不同。  行政赔偿的原因所行政侵权行为,而民事赔偿的原因是民事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国家权力的作用;而民事侵权行为既没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方面的限制,也没有 “行使职权过程中”这一限制。  

3.范围不同。  民事赔偿的范围大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原因行为、损害的范围由国家赔偿法作了限制,国家并不对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对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所有损害都要赔偿,而只赔偿行政侵权行为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害。  

4.归责原则不同。  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危险责任原则为辅,而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多种多样,有的国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公务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国家实行违法原则。  

5.程序不同。  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的程序是仲裁、民事诉讼,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程序是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6.依据不同。  行政赔偿是公法上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法法律规范;而民事赔偿是私法上的法律责任,其依据是民法通则等私法规范。

题: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有何区别

答:

国家补偿与国家赔偿的实质性区别在于: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相当于过失伤害后的补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公职人员错误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替犯错误的公务员擦屁股。相当于故意伤害后的赔偿。

注意两者的用词不同:国家补偿——合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错误行使职权。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国家补偿存在行政领域,即只有行政补偿。在我国,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损失为限,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另外,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由法律直接规定。

处罚不能代替赔偿。该赔的还是得赔。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相同之处: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 (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 (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 (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而行政赔偿是由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这是区别二者的重要标志。 (2)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后进行;而行政赔偿责任只能在损害发生后才能进行。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负担经济补偿。   民事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义务人由于违法或违约,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虽然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许多重要的区别:   1.赔偿主体不同。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身份出现的,不是因为职务行为成为赔偿主体的。国家作为国家赔偿主体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某一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违法行使职权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或者实施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具体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立法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除外),国家赔偿主体与实际赔偿义务机关不像民事赔偿那样是一致的,而是分立的。   2.赔偿范围和种类不同。国家赔偿的范围有限,一般比民事赔偿窄,在《国家赔偿法》中,不仅规定了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16种情形,在第五条和第十七条里,还列举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9种情形,而且民事错判、轻罪重判、公有公共设施损害,国家也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种类有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部分非刑事司法赔偿3种,国家损害赔偿内容仅限于直接损失与财产损失,未将间接损失与精神损失作为国家赔偿的损害内容,而在民法通则中对后两种损失规定了适度的赔偿。   3.赔偿原则不同。民事赔偿主要采用归责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原则又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另外还有所谓的过错推定原则,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国家赔偿法》则采用的是违法原则,在我国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国家也要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合法,即使主观上有过错,国家也不负赔偿责任。   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两种。由于引起司法赔偿的损害事实本身发生在诉讼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申请赔偿,毋庸提起诉讼,国家赔偿中只有行政赔偿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往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得不到解决时方可提起诉讼。而民事赔偿则没有这一前置程序,它适用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赔偿程序有自己的特别赔偿程序。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其确定违法行为,然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对赔偿不服或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中级以上)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可以不必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5.赔偿方式和标准不同。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是金钱赔偿,而民事赔偿除采用金钱赔偿方式外,还可采用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10余种形式。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赔偿标准上,我国《国家赔偿法》坚持赔偿标准应与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和国家财力相适应原则,国家赔偿不可能充分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只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请求人得到的赔偿往往少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民事赔偿采用的是赔偿应与损失相当原则。

【卫生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为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卫生行政违法,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给予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

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

通说观点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能超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有一定争议,有些观点认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但是不管怎么样精神损失费都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内。但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是区别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本身包含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精神损失费也是没有的。 个人认为交通事故案件最好还是一并提起民事诉讼,一因为在此情况下民事赔偿部分也是被告人量刑的情节之一,有利于赔偿的执行。 另外如果死者家属同意刑事和解,双方协商同意的话,赔偿范围和金额是可以突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陪赔偿的限制的。

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虽然都是国家赔偿的程序,但两者的差别也是十分明显。(1)在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经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的,还不能马上就诉请法院来解决,而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这道程序是行政赔偿程序中所没有的。(2)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之后不能以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作出司法判决,而只能申请法院就刑事赔偿问题通过特别程序而非一般的诉讼程序作出决定。为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专门设立就有关刑事赔偿问题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这个机构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是不存在的。(3)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此时不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刑事赔偿请求毫无例外地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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