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劳动和劳务关系_如何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6:06:23 人阅读
导读:打工者在工作中受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款,就属于工伤。但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受伤者的劳务单位是否帮助员工购买了工伤...

打工者在工作中受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款,就属于工伤。但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受伤者的劳务单位是否帮助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

如果受伤的是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工的话,这里要理清楚与你工作有关的两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即你受伤的工作场所的单位与你是劳动关系,而派遣你去这家公司工作的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与你是劳务关系。

所以当工作中受伤后,即在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受了伤,即可按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去申请工伤治疗和赔偿,需要确认的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帮助你购买了五险中工伤保险。这点很重要的。

购买了劳动保险就按正常工伤保险走,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就需要协商处理

如果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就按工伤保险的正常流程走,即用人单位工伤申报-社保部门工伤受理审核-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工伤基金的工伤赔偿与致残一次性补贴。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需要一起协商,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就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没有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请仲裁,如有必要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用工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1.受《公务员法》调整的机关单位与公务员之间的聘任关系;2.受人事方面法律、法规调整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或称为聘用合同关系);3.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4.受《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调整的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劳务关系(或称为劳务合同关系)。

在这四类用工关系中,前两类是最好区分的,只要根据受聘方是否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来判断即可。而后两类则经常容易混淆,不太好区分。

总的来说,这四类用工关系之间是大圆圈和小圆圈之间的关系(如下图)。在关系认定上遵循这样一种依次递进的逻辑:能认定为聘任关系的,认定为聘任关系;能认定为人事关系的,认定为人事关系;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其余无法归类的用工关系,则按照劳务关系认定。实际上,劳务关系就是对无法归类的用工关系兜底性的统称。

劳务关系: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公司工作,你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我随时可以开除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你在我公司工作期间,我公司需要给你买社保,五险一金;我不能随时开除你。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务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劳务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劳动合同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工作时间,来确定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那么我们通常和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属于全日的用工形式,那么都应该签订这种劳动合同,而不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只有是一些临时用工,或者说是退休返聘人员,那么才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比方说这个用工时间每天是小于4个小时,每周是小于24个小时,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或者说自己是退休人员,已经享受退休金的待遇,但是又返聘在工作单位,那么也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束。

实际上劳动合同,并不是说自己是属于劳务派遣的方式,就属于劳务合同,并不是这样子,劳务派遣的用工也是属于正规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这样的劳动合同是跟第三方公司来签订的,没有跟自己所做的工作单位来签订,所以说它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来全日制用工,但是依然是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其实这个非常好区别。下面说说我的认识。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法为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劳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就属于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聘请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全日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由于已经办理退休,年龄已经超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限制,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报酬外,不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等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这类关系只能叫劳务关系。

第三,主要的区别点。

一是劳动年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是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年龄。超过法定的劳动年龄的属于劳务关系。

二是合同名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三是签订劳动协议的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是一年,劳务协议是一年一签。

四是法律保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务关系到期后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不用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的年龄。合同名称、劳动期限、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区别。

你在这个公司工作8年了,没有保险,就是说没有买社保的话,估计是劳务派遣关系的,只是光有工资表是没有显示你们有劳动关系的,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才能显示劳动关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跟你直接签署劳动合同,然后也给你交社保,还有实际的工作关系才是真正的劳动关系,而你们只是存在工作上的隶属关系,或者你是跟他们工作,这个就是属于劳务关系,相当于用人单位只是请你做事情,然后做多少事情给多少钱,你不是他们公司的正式员工,只是劳务派遣关系,不存在劳务纠纷,除非你能够拿出实际上你们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不是只单单做事情拿钱,还存在别的事情,比如说社保你们又没交,还有正式员工的一些证据,或者你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跟待遇之类的,要拿出这个才行,否则你这个官司很难打赢的。

你好,工厂的解释并不能成立。

从您所述内容看,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工厂是同意你去找人来承担工厂的卫生工作的,对你所找人来完成的工作成果也是认可接受的,在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厂与打扫人员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对于工厂对具体打扫人员并不直接管理以及你向该人员发放工资的问题,可以理解为是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在证明打扫人员完成工作且工厂接受劳动成果并通过你支付工资的事实后,就应当由工厂对其主张的所谓劳务关系进行举证,如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简要来说,劳动关系是资方与受雇方单纯的基于《劳动法》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劳务关系通常是三方以上,彼此以提供和接受劳动服务,基于民法确立的一种关系。两者共同点,都是有关劳动供需产生的法律关系。

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双方是直接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对等,雇佣方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是部分相关或基本不直接相关的法律关系。比如,用工方是从劳动派遣公司录用人员,用工方与雇员是劳务关系,前者有义务提供必要劳动环境,保证员工休息权,但不用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雇员从派遣公司获得这些利益。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要看用人单位是不是有安全责任,如果没有,不负责工伤医疗费用。雇员发生工伤需要找派遣公司要求工伤待遇。如果是其它劳务关系,比如帮工等形式的劳动供需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纠纷,需要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确定赔偿方案,不适用劳动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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