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_2020年强制执行的新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2:51:35 人阅读
导读: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零五条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

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只要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已经满足了强制执行的条件,那么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就可以请求当地的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的程序。一旦启动该程序,那么被执行者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其财产可能会被拍卖。

  7月1日起,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的,须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1、如果债务人是个人,而该个人的确没有偿还能力,那么,在法律上,债权人的债权虽在,但是,能否实现债权及实现债权的时间不变得非常不确定。如果债务人这一辈子都无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

2、如果债务人公司,那么,公司没有偿还能力的现象可能是暂时的,待公司有了偿还能力之后,再清偿案涉债务也是可以的。如果公司没有偿还能力,而且,公司的成长性又几乎没有,那么,公司可能会因此破产。如果公司破产的话,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可能实现了。

3、从目前来看,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手段虽然有所增加,但是,面对债务人的逃避手段,还是显得力有不逮。因此,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平时就要注意商业风险的控制,以尽量减少因商业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4、目前,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建立和不断加强。当社会信用达到较高水平时,类似本案中的情形,可能就会越来越少。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猪不到一百天就杀,那好吃吗?

2020年5月份退休的人,是有可能参加本次养老金调整的!

2020年4月17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在调整文件中,明确了本次养老金调整人员的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所以正常情况下,2020年5月份退休的人员并不能参加此次的养老金调整。


但是,还是有一些2020年退休的人员,是可以参加此次的养老金调整的。

比如广东省,2020年上半年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前面几年的文件精神,也是可以参加本次调整的,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调整。

而江苏省在2019年的养老金调整文件中,也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种调整是政府针对退休人员统一操作的,对于个人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不过可以看到,两个省份的调整文件中,这项政策都只是针对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而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排除在外了

对于上半年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他们虽然不能参加国家的总体养老金调整,但是在本省的社平工资数据更新后,他们的养老金也会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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