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库存可以存算成资金进行清算,如果有债务,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可以用来抵债,如果没有债务,清算后那库存的货物归股东所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对此,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不作任何税务处理。一是认为企业存货未对外销售按征税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认为只是增值税链条的暂时中断,待存货销售后自然纳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注销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存货未处理就没有纳税义务。 对此,我认为可以分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两大类讨论。作为公司法人,公司解散后,经营实体已不存在,不可能成为存货的拥有主体。公司解散注销之前,应对存货等所有资产作出处置,如果没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就不能认定解散程序是合法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在清算的过程当中,就要对存货进行处理,同时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此看来,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如果程序合法,存货应该是已经处理或者分配掉的,不会存在未处理的存货的。即使以存货作为剩余权益进行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当是股东个人,而非公司本身了,存货权属发生了转移。 但是,如果企业不是公司法人呢?当企业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在存货没有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在法律上确实可以认定企业是存货的最终消费者,因为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东是要对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即使企业解散注销了,股东还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延续者。 因此,企业解散注销时,存货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情况:法人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主体与股东为不同性质主体(在法律上股东不对企业负连带责任),这些纳税人一旦注销,存货分配给股东,存货权属发生转移,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主体与股东实为同一性质主体(在法律上股东对企业负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销时,存货分配给股东,存货权属没有发生主体性质变化,实际是股东个人消费性质,不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解散注销时,存货必须进行税务处理,但应区分不同纳税人性质对存货作出不同的税务处理。
按清算会计做的话,
变卖材料、产成品等存货时,按实际变卖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帐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帐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公司注销时的第一步就是财务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1、在处理的过程中,若账上和实物的存货匹配,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备,然后以一个最低的价格把存货卖给拥有者的关联企业或者相应的权利人或者直接客户。
2、若账上存货和实物存货不符,即账面有存货而实物没有。这种情况,就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把存货价值以亏损的方式放映出来处理了。即,在结转成本的时候,把这部分存货以亏损的方式结转。
公司注销后的存货帐户处理
我公司因场地拆迁关闭,注销时还有几万库存配件账面数,实际上这些账面数早已经没有实物了,进项税额至今也没有一分余额,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还要按实际库存账面金额乘13%再把进项税额转回来交增值税?
答:公司库存有实物而实际没有实物,一般情况是平时销售时由于不需要开具发票,您公司未入账。所以在公司注销清理时,如您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实际账面数按13%计提销项税,如有增值税留抵税金,可以抵减;如没有增值税留抵税金,需要全额按13%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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