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由以下四个条件构成,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
1.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侵害。●具有客观性,即已经存在,没有存在损害事实,则不构成法律责任.●损害事实不同于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违法行为对行为指向的对象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2.存在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该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必然结果,该违法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的原因.
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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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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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②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③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即行为人有过错。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所述四方面是教育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过错
主观故意或过失。
在刑法上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民法上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
违法行为
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
损害事实
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损害应当具有 确定性,即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
损害必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有此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一因一果的关系
父母让女儿打胎的行为是什么_父母强迫女儿堕胎是否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