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他人遗忘物是盗窃_拿走遗忘物被判盗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3:32:47 人阅读
导读:不属于盗窃,属于侵占。达到法定条件的属于侵占罪。《刑法》对侵占罪的处罚: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不属于盗窃,属于侵占。达到法定条件的属于侵占罪。

《刑法》对侵占罪的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拿走他人遗忘物属于侵占,但如果是公交车、酒店等封闭场所,应当由管理人对遗忘物享有占有,负责代为保管遗忘物,此时他人拿走遗忘物将会侵犯管理人的占有,属于盗窃行为。  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申请再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样的行为涉嫌侵占,建议尽快归还或是交给公安机关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并不是,事无绝对,失主只是短期性遗忘财物的,那么拿走遗忘物的人,就涉嫌构成盗窃罪。

所谓“短期性”遗忘,是指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实则就是财物仍然处于失主掌控中的情况。例如A在饭店吃饭,将苹果手机放在餐桌上,但是中途去厕所时,忘记放好了,被路过的B拿走,那么B就涉嫌盗窃。

当然了,拿走他人遗忘物的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盗窃,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的。况且,“拿走”的遗忘物价值必须达到较大数额的,才能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治安案件。

所以,不管拿走他人遗忘物,是否构成盗窃罪,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建议不要随便拿人的东西,要是拿了他人遗忘物的,最好当个好孩子将其交个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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