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合村并镇”,“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的需要,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原则上是以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为基础,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开展工作。
南京市也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文,各区也制定了相关细则,我身处江宁动迁第一线,江宁区目前依照江宁区第2号文和3号文开展工作。
江宁区拆迁补偿的选择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迁费。每平方50元*认定面积(人口认定)。保底2000元。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根据区号档位不样)*36个月(如果货币补偿12个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户。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户。
4、附属物及太阳能,空调等物品的移机费。
5、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每平方。
6、青苗费补偿。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7、其他奖励。
从接手的几个江宁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来看,拆迁政策照顾到绝大多数产权人,认可度很高,老百姓能真真切切感受到拆迁带来的红利!
这是一个纯粹的土地征收问题,作为从事过几年此项工作的笔者,特结合老家土地才被征收的实际情况,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有以下3点:
一、关于土地被征收时直接补偿到户的补偿: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这就是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零星果树及竹木的补偿,以及该征地范围内的农户自修的道路、水井、蓄水池、水管等补偿。这种补偿是征收了谁的土地,就直接补偿给谁;是征收的集体未划分到户的土地和山林地的,就补偿给集体作为集体收益。
笔者这里是按土地征收的面积计算补偿,就是实行的综合定额补偿,每亩的补偿标准是1.8万元。各地的标准有高有低,以当地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关于安置补助费:根据农户土地被征收的面积确定安置对象,然后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
这一项费用的计算较复杂,且是群众关心的重点,还涉及到群众的社保问题。总的说来可分2步进行:
(一)按农户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并确定安置对象。假如某一集体组织人均耕地为2亩,某一户的土地被征收了4亩,那么用被征收的土地面积除以集体的人均耕地面积就为安置人口数,即2人。
(二)扣除补缴社保金后支付余下的安置补助费。16周岁以下的安置对象不进入社保系统,全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16周岁以上的按规定扣除应缴纳金额的50%部分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笔者这里,安置补助费每人3.6万元,土地被征收且被确定为安置对象的达龄人员(男60、女55周岁)就会扣除社保个人一次性缴纳部分4.1万元的一半即2.05万元,剩下的1.55万元支付给个人,然后每月按时领取社保金。
三、关于土地征收集体收益的处置分配,按村民自治的规定形成并通过方案,才能处置分配。
土地征收集体收益主要由土地补偿费扣除公益金后余下的部分、土地实测的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补偿、集体公有地的补偿组成,后两项一部分集体组织有可能没有。
集体收益的处置分配,按村民自治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就是多数人说了算,但搞不好就是一大难题,若每个群众都想利益最大化,都是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想多分,都是分厘必争,一时半会儿就很难形成处置分配方案并获得通过。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确定按当地政府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村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综上所述,可以查询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安置方案。
每个地方都有政府发布的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相关补偿;开发商不能自定标准、被征收人不能随意要价,一切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