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_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8:24:13 人阅读
导读: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可不返还对方预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证金(这些钱应作为出租方的损失赔偿予以扣除,两年合同履行完毕的租金应不止这个数),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来解决.

如果合同上下文没有对此作出约定,一般的理解,合同存续期内是合同成立到终止的合同期限。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有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被法院确认解除,那么要按照合同甲方单方解除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约定太厉害了,按其内容不但交的租金和押金不退,而且还把剩余租期的租金都当成经济损失,按这个约定,何必解除呢?真不知道承租这位当初有没看合同。

考虑清楚,是不是真的要提前解约,如果真的要提前解约的话,可考虑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于实际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调整违约金。因为目前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应该属于过高,解除合同后,出租人还可以再出租,主张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经济损失确实过分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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