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吗_夫妻共同财产还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3:25:40 人阅读
导读:就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最高法已经打了三个补丁,司法解释二算是对婚姻法的补丁,去年又对司法解释二24条打了补丁,这次索性补丁打到位,以我对聪明中国人的理解,还要继续...

就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最高法已经打了三个补丁,司法解释二算是对婚姻法的补丁,去年又对司法解释二24条打了补丁,这次索性补丁打到位,以我对聪明中国人的理解,还要继续打补丁,因为依然有很多空子可以钻。

这次补丁的第一条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其实是一句废话,都签字或确认了,当然共同债务。第二条也是废话,这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借了给小孩读书,奶粉钱当然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能玩的是第三条什么叫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最高法的意思应该是那种夫妻一方如果是做生意的借债,比如小马奔腾那类案子,都上亿了肯定不属于家庭生活,但日常生活中很多做小生意的,做生意借钱也是为了家庭,只有厂子活过来了,家庭生活才能正常,这做生意赚来的钱本来也就夫妻共同的。这是现代资本社会,那种家庭真的因为穷的揭不开锅,孩子学费没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极少数,大部分的借债都是为了生意,再举个例子,夫妻一起投资房地产,一方名义借债,借的钱也用于买房子了,一家人情愿日子清苦点也要资产升值,那好请问这债务算不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别说房主不炒。买房子不也是为了孩子将来有更大竞争力吗?为了未来的家庭更幸福吗?

为了更美好的家庭生活举债变成资产算不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总不能只有吃喝拉撒的钱才叫家庭生活吧?现代中产家庭的日常生活一个重头戏就是如何让自己家庭资产增值,那用杠杆实现弯道超车是基本功,真正的日常消费倒不需要多少钱?这个解释还有个说明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那请问多少钱算较大,对有些家庭来说,几万元被诈骗就自杀了,对有的家庭来说几千万也能靠拼命赚钱弥补,多少算较大?这条司法解释,真到实践中多半法官索性没签字的一律不认了,夫妻之间转移财产,假离婚,债权人利益彻底无法保护,没多少时间,债权人又会大声疾呼该司法解释的解释的解释在帮老赖。这生活实践太难拿捏了,普通法官不是生意人,普遍生活开销也简朴,看看他们判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几千的标准,就能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是多少了。

谢邀,上述问题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还债,从理论上来讲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这个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是基于双方在一起生活需要的,并且还包涵共有财产管理,处理,收益,分配,所产生的债务。

通俗点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婚姻关系中的某一人为共同生活对第三者所承担负担的债务。而这样的问题通常有是我们社会离婚案例中的难点。修改后的《婚姻法》虽作了明文规定,但还是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做到最为准确的把握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的某一方在婚前借款购买添置的菜饭,婚后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二人未来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各种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为主体一同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家庭生活以及配偶开支的。

4.婚姻双方的某一方或者双方治病开销或者为双方负有法定义务人所负担的治病开销产生的债务。

5.抚养双方子女产生的债务;

6.负有赡养义务并因为赡养老人而产生的债务;

7.因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必要的正常的社会交往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9.经过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后被认定为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具体特征如下

1、共同财产以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为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本身因违法而导致婚姻无效的两性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一定的难度,但是最为关键就是自己需要留意协议上的规定,只要自己的问题有着正确的方向就可以积极的处置,但是在有关环节的操作上会有法律上的支持,只要自己的准备符合有关的条例就可以解决,进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以分为两方面来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开支所负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是日常家庭开支,给大家解释一下,比如说购买的房子、车子、柴米油盐、孩子的教育费、买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债的数额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这么一个范畴,将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数额比较巨大明显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范围。二是在借款时,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没有经过任何方式的追认,比如说,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上述两种情况法院一般都很难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今天先给大家讲到这里,如果有更多的咨询,或者交流,请添加微信或者私信进行进步的,讨论交流,谢谢大家。

对于这个问题,你首先要说清楚,你们夫妻双方购买的这个房产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如果是婚后买的,那不论是一方支付的首付,还是双方支付的首付,原则上婚后买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不论是哪一方还贷,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且登记在一方婚前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那么房屋产权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出资到底涉不涉及到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