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签订的主要条款_与人合伙需要签哪些协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2:27:12 人阅读
导读:一、协议书开头协议书开头要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二、协议书内容合伙协议书内容包括:1、双方合伙宗旨;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3、双方合作期限;4、...

一、协议书开头

协议书开头要注明: 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

二、协议书内容

合伙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有哪些;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

1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三、协议书结尾

协议书结尾要注明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从广义上讲,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规定了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合伙,即两个以上的公民(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组成的合伙;另一种是法人间的合伙,即是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种联营形式。

  1.合伙合同的概念

  所谓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即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合同为基础的。

  所谓合伙合同,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

  2.合伙合同的特征

  合伙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合伙合同是以经营共同营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合同。合伙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合伙人经营共同事业,因此合伙合同并非为交易合同。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经济目的,才能成立合伙。这与一般合同中各方当事人有各自的目的、其追求的经济目的正相反不同。对于合伙人所经营的共同事业的性质,只能为营利性的,不是非营利性的。合伙人经营的共同事业必须为共同的,即该事业关系合伙人全体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事业的成败,对于任一个合伙人都有利害关系。若当事人所经营的事业仅由一人享受共同经济利益,则不属于合伙。

  (3)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合伙合同中,各个合伙人均负有出资的义务,而且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互有对价关系,所以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合伙合同既为双务合同,法律有关双务合同的规定自应对合伙合同也适用。合伙合同虽为双务有偿合同,但因合同所生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以共同经营的事业为对象,具有平行性。这与一般合同所生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对应性有所不同。

  (4)合伙合同为诺成合同。合伙合同一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不以当事人的实际出资为成立生效的要件,所以合伙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5)合伙具有团体性。合伙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但因合伙合同而形成的合伙人团体(即合伙企业)却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地位。例如,合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订立合同;也可以与他人联营,共同经营某项事业。同时,合伙财产在某种意义上也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则采取多数决定原则。合伙有入伙、退伙、解散等制度。

  (二)合伙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1.合伙合同的订立

  (1)订立合伙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①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

  ②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③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上述字样,由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专用。合伙人不得成立《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因此,也就无权对其成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名称。

  ④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根据《合伙法》第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合伙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立。如前所述,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因而在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合伙合同的当事人虽约定共同出资,但出资不以于合伙合同成立时的现实履行为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伙合同的成立与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有一定区别的。合伙合同虽成立,但合伙并不一定就成立。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始可成立。所以,合伙合同先于合伙而成立。但若合伙不能成立,合伙合同也就失去效力。

  2.合伙合同的条款

  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0)违约责任。

  (11)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你好,依法成立生效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1. 明确责任每个合伙人的管理权限和范畴都要明确,规定谁为具体管理者,谁为协助管理者。

  2. 明确期限明确合伙期限是多久,不允许某个合伙人提前脱离合作。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 处理,要有明确的规定。

  3. 明确数额明确每个合伙者的投资额,门店所占股份的比例是多少。

  4. 明确利润分配明确门店所获得的利润该如何分配。

  5. 明确激励办法明确内部用人制度和吸引新合伙者的具体方案。

  6. 明确发展规划共同制定门店发展计划,共同合作。

必须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开公司的合伙协议内容主要有: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