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购房房款收回之前,房屋并没有增值,所以在房屋未产生增值之前收增值税是不合理的
打比方说租金是2000元,然后根据自己企业性质和房屋取得时间,有如下税率:假设是一般纳税人,房子是15年4月30号之前取得的,增值税=2000/(1 5%)*5%=95.24假设是一般纳税人,房子是15年5月1号之后取得的,增值税=2000/(1 11%)*11%=198.20假设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00/(1 5%)*5%=95.24假设是小规模或者个人,出租的房屋是住房,增值税=2000/(1 5%)*1.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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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6个税种和两项收费,具体来讲:
1.增值税(减按1.5%征收,月租金30000元以下免征);
2.城建税(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7%、5%、1%分城市、乡镇三个档次);
3.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
4.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免征);
5.印花税(目前免征);
6.个人所得税(月租金4000元以下,减800元费用后按10%征收,月租金超过4000元,按租金收入20%的比例减除费用后按10%征收)。
7.教育费附加(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3%);
8.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目前湖北省1.5%)。
特别提醒:
1.个人住房出租目前很多地区采取了综合征收率的办法,不同地区可能标准不一样 ,但实际上也是分税种征收的,一般都会根据月租金多少规定不同档次。
2.根据即将出台的新的减税措施,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月起征点将提高到100000元。因此实际缴纳时,因为绝大多数个人住房出租月租金在30000元(2019年起提升至100000元)以下,可能只会涉及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般的税率或征收率为5%。具体规定是: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1、单位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3、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房屋出租其实不止涉及到增值税,可能还涉及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等。
单就增值税而言,可能出租方涉及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具体的计算税率各有不同。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以前,这个月租金的免征额是3万,今年也随着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一起,上调到了10万。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税率,按照房屋的属性,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商铺、写字间)等,非住宅比较高,是5%的税率,住宅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一般都是适用3%的征收率的,但是也有一些项目是适用5%的征收率的。不动产出租,就是其中的一项。另外还有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提供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等等,也是适用5%的征收率的。
此外,有个特殊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多数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住房。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也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这个就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税率9%来计算。并且按照时间分界点2016年4月30日做个划分,在这个日期之前的房屋,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此外,涉及到租赁的问题,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率的区分。
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9%,如果是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税率为13%。
同时,在涉及到房屋出租的情况下,除了增值税,也要充分考虑其他的税费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首先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还应区分经营用房还是住房。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不动产税率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