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职工在从事承包的工程工作中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或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你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分包、转包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如构成违法分包、转包,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
能,但是操作起来可能复杂些,有些小伤可能得不偿失,但是只要想做就没有做不到。
(注意,前提是属于法律认可的工伤范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前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为层层转包可能不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方式提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之前的关系。
证明了劳动关系,就有了执行“工伤赔偿”的主体,当然就能为工伤索赔。
违法发包责任与工伤责任,属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工伤的基本内涵为"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致伤。建筑领域常见层层转包或分包,农民工一类受伤可因违法分包或转包由有资质的转包方承担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