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司有义务给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即使员工工资没达到扣税标准,也要纳税申报。
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变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扣税标准是5000元,很多人认为工资低于5000元就不用交税,但实际是个税计算时,扣除项比较多,工资高于5000元甚至是10000元以上都有可能不用交税,但申报还是要申报的。
工资没达到扣税标准有2种:
1,工资总额较低
工资总额低于基本扣除额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0,应交个人所得税额=0。
2,工资总额较高
某些人工资较高,但除个人承担部分四险一金,基本扣除5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后,应纳税所得额<0,应交个人所得税额=0。
例如:张三工资总额11000元,在上海工作,有个上小学的女儿,是独生子女且父母已过60岁。个人承担部分三险一金为2100元,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1000元,租房租金1500元,赡养老人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1000-2100-1000-1500-2000-5000=-6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0。
如果公司没有申报,也有2种情况:
1,公司漏报了
这时要及时提醒公司以后月份正常申报,并将以前月份的做更正申报。
2,公司故意没申报
有些公司操作不正规,通过账外资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也不缴纳社保公积金,这样减少公司支出。这种违规操作,公司被查要不交个税和社保公积金,并缴纳滞纳金。这种情况下,员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甚至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这种不正规的公司,可以考虑趁早离开。
现在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可以很清晰的查看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包括收入,扣除额,申报月份,代扣代缴公司等。发现漏申报或不正当多申报,都要及时处理,漏申报的不上,多申报要求更正删除。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是由用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劳动派遣员工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用工单位。其薪资发放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个税也是由用人单位代缴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无论是否有收入,都需要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没有工资收入,可以进行零申报。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需进行个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