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征地行政赔偿_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4:13:02 人阅读
导读: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征地补偿费用作出了一些调整,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土地不再按土地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增值空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新法生效后,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会比土地年产值的倍数补偿相对较高,对于被征收人更为有利。(京平~范)

除了本来应该的补偿安置款项,还有由于强拆等行为造成的室内物品的损失。

笔者既从事过乡镇的村建国土工作,也从事过征地拆迁工作,特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1. 既然是征地拆迁中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不会获得行政赔偿与补偿,若是违章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有可能给予一定的拆除工时费及拆除奖励。
  2. 就不少地方的拆迁政策而言,抢搭抢建的才会在征地拆迁时认定为违章建筑。对于已有的存量违章建筑,按无证农房进行补偿

【案例1】:笔者所在地的农村建房最多是允许建房3层,但在三年前的征地拆迁中,有一户却建了4层,其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了3层,那么多出来的1层按理就是典型的违章建筑。但由于该违章建筑已存在了近10年,是存量违章建筑了。在计算拆迁补偿时,就先由村社出具其不是抢搭抢建的书面证明后,按无证农房进行的补偿,又由于无证部分的面积未超过有证面积的50%,所以仍按有证房屋的标准给予的补偿。

【案例2】:不少地方的农村,群众的农房除了正房之外,往往还存在大量的诸如厨房、圈舍、柴房等偏房,而这些偏房又以违章搭建的较多,很大一部分都是无证房。在拆迁中对这一类存量的违章农房,只要不是抢搭抢建的,一律都是按无证房进行拆迁补偿,其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案例1。比如,张三家的有证的正房有200平方,而厨房、圈舍、柴房等无证的偏房又有80平方米,就统一按有证房屋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最后,再说明一下,拆迁中的抢搭抢建主要就是已明确告之不能进行农房建设审批、不能修建房屋后,再搭建的房屋就是抢搭抢建行为,是重点整治的对象,在拆迁时不会给予任何补偿及赔偿。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1.全面赔偿原则;

(1)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即在于全面赔偿申请人因行政机关侵害合法权益造成的全部损害,并使之恢复或接近至合法权益被侵害前的原始状态。

(2) 具体要求:

赔偿项目不能有遗漏;大头算一下就行。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例证: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赔偿标准应与时俱进;房地产市场的自身属性造成的。

1) 例证:如果仅仅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那么赔偿申请人因侵权赔偿所得到的赔偿金,就无法实现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购买到类似房屋,这就无法实现对私有产权的全面保护。因此,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法院裁判时应当按照判决赔偿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或者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予以赔偿。

2.填平补齐原则;

(1) 最低赔偿原则;很多人也称为“损益相抵”原则。

(2) 源自于德国法中关于“挖出土立方后,恢复原状”的理论。

(3) 具体要求

因损失获得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赔偿效果来看,使损失消失。

3.不低于行政补偿原则;

(1) 是征地拆迁案件中所衍生出的原则,也是补偿责任和赔偿责任竞合下的基本要求。

(2) 在征地拆迁中所获得的赔偿利益,不应当低于通过行政补偿程序所获得的利益。

(3) 原则要求:

鉴于行政赔偿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赔偿申请人合法利益的损害,因此行政赔偿必须体现一定的惩罚性;

惩罚性的外部体现在于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尽赔”、“应补尽补”,其内部性表现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4)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不低于行政补偿原则,并非意味着行政赔偿等于行政补偿,甚至行政赔偿参考行政补偿或少于行政补偿。

切不可直接将行政补偿利益视同为全部的行政赔偿。

4.及时赔偿原则;

(1) 行政机关强制拆房或推地后,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的孳息尽早归于受害人,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2) 未及时赔偿的后果:支付利息:标准为同类存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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